正确答案: C

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题目: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项中,张某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属于请求被告向其履行给付赔偿的诉讼,为给付之诉,所以C正确。诉有三个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孙某要求法院确认其妻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符合诉的条件,没有被诉的一方,而且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发生争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请求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只是民诉上的一种特殊程序,所以不成为诉,当然也无确认之诉之说,A错误。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如果被宣告无效,那么周某与吴某之间是自始不存在法律关系的。所以,宣告婚姻无效实为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为确认之诉。因此,B错误。D项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权利义务已经存在,将抚养费增加,实为改变既存的给付关系,应为变更之诉,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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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从其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下列哪些?()
  •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元首和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军事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从国家机构权力的属性来看,我国国家机构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题中各项均为正确答案。

  • [单选题]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 解析:《刑法》第74条规定了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即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但是对于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并未限制,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刑法并未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限制减刑,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 [单选题]某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关于运输中的相关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依《海牙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打人海中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 解析:平安险项下"单独海损不赔",不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故A项错误。因恶劣天气打入海中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属于意外,不属于为了共同利益而有意采取措施引起的损失。故B项正确。为打捞货物属于为了挽回部分损失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故C选项错误。固有缺陷也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之一。故D选项错误。

  • [多选题]2012年3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遂找银行融资五千万元,期限三年。该笔贷款由乙公司以其时价四千五百万元的办公楼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公司对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2015年3月贷款到期,甲公司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共计六千三百万元。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银行必须首先就乙公司的抵押办公楼实现抵押权

    银行有权选择丁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如果银行选择实现抵押权,即便房价上涨,其也仅在四千五百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就实现担保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时,既有债务人提供物保又有人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但对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无此要求,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反担保是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而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所作的担保。换言之,在担保人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在其向债务人追偿未果时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C选项混淆了反担保与本担保。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并不受制于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D选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

  • [多选题]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延期审理

    按原告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

    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由此可知,"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如果该当事人是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则可以延期审理。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知,"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如果该当事人是原告,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知,"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不管该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可能出现缺席判决的情况。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由此可知,"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如果该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且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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