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如果王某购买了向村民买下了这块乌木,则王某可以获得该乌木的所有权

题目:2012年年初,四川彭州村民挖出号称价值千万元的乌木并引发强烈关注,然而针对乌木的所有权却争论不休。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解析:考查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D选项错误,乌木如果属于自然资源,私人虽然非法买卖,但依然不能合法的取得该乌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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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犯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 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

    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产品不相同

    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 解析:本题涉及专利权纠纷中的抗辩事由问题。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和单位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故C选项是正确的。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侵权,故A选项是正确的。证明自己的产品与专利产品不同,当然不构成侵权,故B选项是正确的。证明他人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不能成为使用他人专利的抗辩事由,故D选项是不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单选题]关于沿海国在各海域的权利与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内海是一国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 解析: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支配管辖权利,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因此,内海是一国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享有同领土一样的权利。故A项正确。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之下,与领土的其他部分唯一不同的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这是一项国际习惯法的规则,并被编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故B项错误。 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C项中表述的对毗连区管制权包括其上空的说法是错误的。故C项错误。 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权利,沿海国的权利主要体现对该区域内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由此对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构成一定的限制。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活动,不需顾及沿海国的专属权利。故D项错误。

  • [单选题]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 解析:《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题目中A、B、C三项的行为均为未经许可复制著作权人的作品,符合前述法条中的第(1)项,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不选。《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据此,D项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此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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