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在以其他方法扣缴税款不足时查封公司股东住房,责令其家属迁出
题目:利泽公司为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税务机关发现有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此期限内,税务局又发现利泽公司有将其库存产品及银行存款私分、转移的迹象,即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但该公司股东已销声匿迹,不能提供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3款的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所以D选项的做法不当。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8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9条规定:"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0条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9条、第43条所称损失,是指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由此可见,本题的ACD三个选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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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有关车船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游艇按照艇身长度来征收车船税
解析:考查车船税法的相关规定。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车船税法》第3条。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非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
[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温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温某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2万元、使用期限为1个月。温某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2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多选题]甲与乙婚后6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下列哪些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甲
乙
解析:本题考查上诉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由此可见,上诉的主体包括独立的上诉主体与非独立上诉主体。后者是指经被告人同意方可以提起上诉的人。前者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后者包括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据此,本案(重婚罪)是一起自诉案件(《刑诉解释》第1条)。甲、乙作为自诉人显然是独立的上诉人,甲、乙的父母以及乙的辩护人则是非独立上诉主体。
[单选题]王一、张二、李四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后王五、郑七、周八加入公司成为股东。以下关于该公司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如下问题,请正确作出选择。
设该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下列关于该公司清算组的说法,正确的是:()
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解析:1.《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取消了最低资本限额的以及认缴期限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27条规定:"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B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法》取消了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故"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亦作废。故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选项错误。
2.《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不需要经董事会准许,故A选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选项符合①的规定,可以股东主张回购股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符合②的规定,正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D选项缺少"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一条件,故错误。
3.《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A选项正确,《民法通则》规定16岁以个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甲担任公司经理合法。B选项属于③的情形,不合法。C选项不属于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情形,故合法。D选项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非③规定的厂长、经理,故合法。
4.《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须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A选项中股东之间的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A选项错误。B选项股东出价没有外部受让人出价高,不构成优先购买的条件,不能行使该权利,B选项正确。C选项属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故正确。D选项与C选项构成矛盾,故错误。故BC选项正确。
5.《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第183条规定的是普通清算,而不是破产清算,一般不需要法院的介入。A选项清算组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根据第18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而不是10日。同时根据第18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本题是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全体股东组成。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单选题]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并偿还其40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
解析:考查反诉。张爱国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与本案无关的请求,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单选题]某市仲裁委对于张某和李某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张某和李某均不服,且仲裁委员会随后亦发现该裁决中有不合法之处。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张某和李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A正确。
[单选题]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解析: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以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A项说法正确。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院主要有三大职权,一是审判一审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三是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故B项错误,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各级检察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突出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C项正确。检察一体化是对检察制度中有关上命下从的权力运行方式的概括。它既是行使检察权的原则之一,也是检察机关的组织原则即领导体制的重要内容。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D项说法正确。
[多选题]A市的甲公司指派乙开车将一批货物运往丙公司,在返程途中,乙与居住在B市的丁驾驶的私家车于C市相撞。后相撞车辆拉往D市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甲公司起诉丁,请求其赔偿事故损害。在诉讼中,丁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费共计500元。经有管部门开出证明,本案双方都有责任,但应由丁承担主要责任,甲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C市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判丁赔偿甲公司6000元赔偿金,判甲公司赔偿丁2000元赔偿金。C市所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万元。对此,以下正确的有:
对本诉即"判丁赔偿甲公司6000元赔偿金"的判决施行二审终审
对反诉即"判甲公司赔偿丁2000元赔偿金"的判决施行二审终审
解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CD项正确。A项错误。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诉解释》第280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可知,该省的上半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万元,那么其30%则为3000,2000<3000<6000。但对于反诉而言,虽然2000在符合小额诉讼的规定标的额,但反诉的立法意图之一是避免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在本诉尚未产生既判力的情况下,要求反诉产生既判力显然与反诉制度"避免相互矛盾判决"的制度价值背道而驰。在本诉未产生既判力的情况下,反诉也不应产生既判力。故B、D项正确,A、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4.根据《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据此,合议庭可以自行采取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的措施,但罚款须经院长批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故A、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可见是在"必要时"才应当。故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6.根据《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2013年1月1日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的,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但人民法院2013年1月1日尚未作出保全裁定的,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定解除保全措施的期限。"故A项正确。
根据《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案件,2013年1月1日前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该规定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2013年1月1日尚未审查完毕的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故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故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多选题]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任意解释
文义解释
解析:杨某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他对"尸体"的解释明显不是法定解释;而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杨某的解释也不属于比较解释。杨某的解释为个人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为任意解释;杨某的解释是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为文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