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如果针对上述企业的举报,举报人采用了书面形式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并查封、扣押相关的证据 若韩国三星是六家涉嫌违法企业中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
题目:2013年1月3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达2.08亿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95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据悉,截至目前,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针对上述报道,分析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考查垄断协议。A选项正确。六家企业从事同种生产,属于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协商价格的行为构成横向垄断。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B选项说法正确。《反价格垄断规定》第5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7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D选项错误因为除了证明D选项中的情形外,尚需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方可免责。但题目中并无后面的交代,故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5项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属于前款第1项至第5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2.考查反垄断调查。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38条第3款:"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B选项符合第39条第3项的规定,正确。C选项报告的单位错误,应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负责人而非上级单位发改委,故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D选项正确。《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主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重要证据是指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故D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正确当选。
3.考查反垄断调查中被调查人的权力和义务。A选项错误。《反垄断法》第42条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反垄断法》第41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B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11条:"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不公开开庭、限制或者禁止复制、仅对代理律师展示、责令签署保密承诺书等保护措施。"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并非应当向社会公布。
4.考查构成垄断行为的法律后果。A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中撤销登记须情节严重,而本案中并未涉及,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D选项错误,原因在于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16条规定。应当是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原告向执法机构举报被起诉的垄断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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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依《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国际习惯法,沿海国对领海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有下列哪些?()
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和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和利用
沿海国沿岸任何两个港口之间的航行运输权专属于沿海国船舶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领海制度。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和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和利用,A对。外国的飞机未经允许不得飞越沿海国领海的上空.B错。沿海国沿岸任何两个港口之间的航行运输权专属于沿海国船舶,C对。沿海国不应为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除该船在通过时违反所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之外,沿海国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该船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D错。
[多选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裁定中止再审程序,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事实认定部分出现错误,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对相应的文书进行撤销
解析: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297条第2项的规定,对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02条的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6条的规定,只有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错误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的,才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D项错误。
[单选题]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解析:《民诉解释》第40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可见,再审对象只能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再审中只能就钢琴问题进行处理,而本案中的存折问题,属于原审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单选题]关于国内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若约定了仲裁机构,由该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错误。
[单选题]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解析:本题ABC三项考查了二审中的调解问题。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二审中也可以进行调解。但是,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调解不成时,为了保证当事人的上诉权,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民诉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案中,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了住房分割的诉讼请求,但是一审法院并未处理,因此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由此可知,对于增加的诉讼请求,二审有三种解决方式:第一,调解;第二,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第三,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二审法院可以和原来经一审审理过的诉讼请求一并裁判。本案中,遗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属于二审中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情形。根据第一点和第二点可知,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项B"发回重审"和选项C"一并发回重审"的说法错误。根据第三点可知,法院合并审理的是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一审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而非遗漏的诉讼请求。故选项D"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说法错误。
[多选题]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A错误。若税务机关享有代位权,则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为按照《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行使--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代位权本质上是债权的延伸,应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故B所谓直接行使错误,CD可采取限期缴纳或强制措施错误。
[单选题]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解析: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就不符合公平正义要求。具体而言,A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判例法制度,况且劳动监察部门为行政机关,不可能将《劳动法》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案件而形成判例;C项的说法不能成立,应聘者的投诉具有法律根据,劳动监察部门不可能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D项明显错误,我国劳动监察部门不可能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B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故符合题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