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下题。

解析:本题中,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因此A项表述错误。选项B无法律依据,因此表述错误。张某、方某与丙公司亦无合同关系,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向国土部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是丙公司,并非张某、方某,故D项表述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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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佩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佩后不慎丢失,后被丙拾得,丙将该玉佩放在寄宿商店寄宿,并被丁以15000元买得。乙丢失一年半以后,乙发现玉佩在丁处,此时玉佩价格为30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乙无权请求丁返还,因为乙为占有人,其占有返还请求权期间已过

    只能由甲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甲为所有人

    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30000元

  • 解析:本题涉及占有人和占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问题。依照《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自侵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消灭。此处所讲的占有人是指无权占有人,而非占有权人,占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依照合同解决。本题中,乙为占有权人,在质权期间内其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而不受1年期间的限制。本题中,甲为所有权人,其当然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在质权期间内,其占有返还请求权应让位于质权人行使。本题中,丁是从商店购买该遗失物的,依照《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在2年期间内丢失人乙可向丁主张返还原物,但主张返还原物时,应向丁支付买价,而非现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单选题]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2000元,摩托车一辆,彩电、音响各一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
  • 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 解析:本题涉及遗产的范围问题。住房为租住,不为遗产。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为遗产无疑。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应为遗产。被继承人的抚恤金可作为遗产。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多选题]甲某从银行取款5万元,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乙某的殴打。甲某回家后将钱藏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某抢劫了自己刚从银行提取的5万元钱。公安人员经调查发现破绽,最后从其家中将该5万元钱搜出,致使其诬告陷害他人抢劫的行径败露。甲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诬告陷害罪

    犯罪既遂

  • 解析:《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注意: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所以只要诬告行为完成就是既遂,不以犯罪人实现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既遂要件。

  • [单选题]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 解析:选项A考查货币犯罪的对象。我国的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不仅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还包括正在外国流通,但在我国还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刑法》第171条)。这是因为伪造货币的人通常都会出售或者运输自己伪造的货币,因此此处采取了对吸收犯的处断方式--"重法吸收轻法"。故,此处出售或者运输的应当是自己伪造的货币。所以,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和运输假币罪数罪处罚。选项B错误。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的区别在于变造货币是对真币进行加工,加工过的货币与原来的真币仍然具有同一性。本案将美元加工成英镑,已经使货币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加工后的货币显然已经不具有与原货币的同一性了,因此构成伪造货币罪。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变为50元面额,所以仍然具有与原货币的同一性,因此仍然属于变造货币。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单选题]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 解析:《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即先减后并实行数罪并罚,所以A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第86条第3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B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86条第2款的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即先并后减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发现新罪、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不能撤销假释,而应对漏罪直接作出判决。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

  • [多选题]我国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得到承认与执行需要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下面就申请方式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分为当事人申请和外国法院申请两种方式,前提都是该外国同我国有共同参加的条约或互惠

    先由外国外交机关向我国最高法院提出申请,最高法院同意后再转至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申请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因此,我国法院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只有当事人申请和法院申请两种方式,只有后者需要以条约或互惠为前提,故A项正确,B、C项错误。此外,根据我国法院管辖权的划分,有权受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但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申请,D项错误。

  • [多选题]关于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评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公民可以向该许可的实施机关就该许可的实施提出意见

    该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该许可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

    该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定期对该许可进行评价

  • 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参见《行政许可法》第20条。

  • [多选题]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 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   答题要求: 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 [多选题]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 解析:中国的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而不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故A错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和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故C正确。BD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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