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权利中,属于民法上的人身权的是:
正确答案 :C
肖像权
解析:以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还是身份利益为标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人格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故本题选C。
[单选题]行政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企业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解析:根据200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故本题选C。(备注:2000年的司法解释已经被2018年的司法解释废止。2018年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多选题]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
正确答案 :AB
基本建设规划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故本题选AB。
[单选题]甲于2016年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100平方米售价150万元。一年后按合同约定交房时,该房实际面积为110平方米。对于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甲有权请求法院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案例中房屋面积误差比为10%,大于3%,甲有权请求法院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故本题选C。
[单选题]魏某于3月1日下午在小区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超市立即将魏某送至附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魏某心血管狭窄,属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家属调查后发现魏某是在与另一名顾客孙某发生激烈争执后倒地。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孙某在争执时并不知魏某的身体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孙某不负刑事责任。A、C、D三项均错误。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确有因果关系。故本题选B。
[单选题]公安机关采取有社会影响的行动,须向党委请示报告,请党委研究并作出指示。此做法属于公安工作接受党的领导中的:
正确答案 :D
决策领导
解析:决策领导是指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中事关重大的问题有权作出决策。具体内容包括,①进行宏观公安决策。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汇报重要的敌情、社情和治安情况。党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宏观性的决策意见,责成并督促政府和公安机关贯彻执行。②对重大问题作出必要指示。公安机关作出的战略性部署,处理政策、法律性问题,采取有社会影响的行动,均须向党委请示报告,请党委研究并作出指示。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和动员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支持、配合公安工作,协调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关系,帮助和督促公安机关完成任务。故本题选D。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可以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正确答案 :A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故本题选A。
[多选题]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二者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CD
纪律与义务都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作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纪律和义务的内容来看,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
义务的规定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
纪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础
解析: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纪律和义务都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作用。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纪律和义务的内容看,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确、顺利地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可以使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取得更好的效果。此外,纪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础。人民警察只有首先做到纪律上的各种要求,然后才能充分、有效地履行有关义务。因此,没有纪律保障,职责和义务的履行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但离开职责和义务的履行,纪律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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