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某甲构成叛逃罪
题目:某甲为我国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因公出国考察期间,无故擅离岗位,滞留国外不归。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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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该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该罪资助的对象为境内组织或个人
该罪资助的方式仅限于资金资助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刑法》第107条修改为:"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修改后资助的1对象不限于境内的组织或个人,且资助的方式包括提供资金、场所及其他物资等
[单选题]某甲趁天黑盗得一手提包,到僻静处打开才发现,包内有一万块钱的现金和手枪一支,子弹若干,遂将提包中的手枪储存在家中地下室中,则甲的行为构成:()
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
解析:参见《刑法》第264条、第128条第1款。
[多选题]李某为了能短期内低价收购大量的鸡肉,遂将毒药散播于数个养鸡场,累计毒死多个农场养鸡数十只,随即李某分别前往这些养鸡厂收购死鸡,并拿到市场上销售,李某的行为构成:()
销售有毒食品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解析:李某的行为虽然客观上损坏了财物,破坏了养鸡场的生产经营,但其本身却并不具有破坏生产经营以及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期望通过投毒来达成其短期内大量收购死鸡的意愿。其投毒杀死养鸡场的鸡群的行为主观上有投放危险物质的故意,客观上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也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其后销售中毒鸡肉的行为,也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多选题]甲系某发电厂工人,一日晚当其值夜班时,发现一机组出现故障,有引发火灾的危险。但因对厂领导不满,为进行报复甲不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最终导致火灾,造成近100万元的损失。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放火罪的具体适用。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放火罪定罪处罚。具体理由如下:(1)甲的行为导致电厂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危害了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2)甲作为值班人员在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未履行自己应尽也可能尽之职责,最终导致了火灾。其行为表现为不作为,且与火灾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甲作为正常上班的工人应当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4)甲在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为报复厂领导,而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放火之故意十分明显。
[多选题]被告甲(18岁)和乙(17岁)于某日路过某铁路段时,甲提出:"往铁轨上摆石块,看火车能不能压碎。"乙应允。二人遂在两股铁轨面上摆放路基石29块。一会,一列货车驶过时压在甲、乙摆放的路基石上,致使机车脱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甲、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共同犯罪
对乙量刑时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共犯问题。甲、乙共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理由如下:(1)甲、乙的行为导致一列货物列车机车脱轨被毁,严重侵犯了铁路运输的安全。(2)甲、乙二人都往铁轨上摆了路基石,机车也正是因为铁轨上的路基石而脱轨,二人的行为与机车脱轨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甲提出往铁轨上摆路基石,乙也同意,并一同实施了往铁轨上摆石块的行为。虽然二人没有明确的破坏交通设施的目的,但对在铁轨上摆石块可能发生列车脱轨的结果应是明知的,并对这种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故二人有破坏交通设施的共同间接故意。根据《刑法》规定,量刑时对未满18周岁的乙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