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职能 在诉讼程序方面,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题目:英美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下列有关英美法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解析:考查英美法系。B错误,英美法系后法律以判例法为主导。D错误,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形成了理性主义传统。2AC考查英美法系。B错误,英美法系后法律以判例法为主导。D错误,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形成了理性主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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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曾担任检察官8年,2010年12月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1年4月,他担任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和上诉审的辩护人,由于谙熟《刑事诉讼法》,他从程序上的辩护意见被二审人民法院采纳,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律师张某得到了刑事被告委托人的高度评价,但事后,他的行为却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这是因为:()
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解析:考查律师职业道德。
[多选题]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在天津发生的车祸,撞毁了天津市某县村民李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现李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某县人民法院
解析:1.考查合同纠纷的管辖。如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院管辖权,B项为被告住所地;D项为已经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且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2.考查协议管辖制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3.考查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天津市A区为事故发生地;天津市B区为被告住所地;天津市C区为车辆最先到达地,故选ABC。B区既是保险纠纷中被告住所地,又是运输合同中的车辆注册地,A项正确。D区则为运输目的地,D项正确。
4.考查侵权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既不撤出货物又不与乙公司续约。乙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的货仓并赔偿之前的占用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问题:
该诉讼不属于哪类诉讼?()
确认之诉
变更之诉
禁止之诉
解析:1.考查诉的类型。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诉的种类中没有禁止之诉,因而C项不正确。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应属于给付之诉,答案为ABC。
2.考查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A、B选项是本案中乙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主张的事实,并非诉讼标的;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曾经存在租赁关系,但是该租赁关系已经因为合同到期并且双方实际履行而终止,甲公司继续占用乙公司的仓库的行为事实上是一个侵权行为。因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乙公司之间因甲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故错误的说法为A、B、C。
[单选题]关于对劫持航空器罪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航空器装载完毕且外仓门已经关闭,即使并未起飞,仍属于劫持航空器罪针对的对象
解析:劫持航空器罪应当判处死刑条件包括,即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包括暴力、威胁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还包括故意致人重伤与故意杀人)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故B、C项错误,B项中还包括使航空器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形。C选项不仅包括故意,还包括过失。本罪对象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故D项错误。本罪的行为对象: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自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为止。故A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