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某在眼镜店购买了一副400度的近视眼镜,试戴的时候王某感觉不太舒服,但经理称这不是眼镜本身的问题,是刚戴上新的眼镜不适应造成的,过几天就会好的。王某信以为真,谁知十天后王某仍看不清东西,并感觉视力下降,经检查,眼镜的实际度数只有300度。王某要求商店赔偿一切损失,而商店只同意返还价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商店的行为属于加害给付,应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王某可选择主张这两种责任中的一种
解析:【考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眼镜店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受害人有权选择要求眼镜店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因此本题只有C正确。
[单选题]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三人按份共有
解析:【考点】财产共有《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以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三人共同出资建楼并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虽然对整个楼房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但是很明显三人对楼房是按份共有关系。
[单选题]红日有限公司分立为夕阳有限公司与朝霞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红日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析:【考点】公司的分立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选项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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