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D、5月11日
题目:2011年2月15日,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口头达成协议,3月23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以厂房设定抵押,于4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11日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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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解析: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单选题]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林某
解析:(1)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2)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单选题]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同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所有。
乙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作为所有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单选题]下列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担保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用益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解析:本题考核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多选题]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2200元的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2200元
乙在寻物启事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根据规定,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归还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人不得反悔。本题中,乙已经发出了寻物的悬赏广告,因此不能反悔。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等项目用地
解析: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创设取得。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
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的转让。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物,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
[多选题]甲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如下:"甲借给乙5万元,乙交付甲一个金手镯作质押担保,1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
解析:本题考核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多选题]下列各项权利质押,其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有()。
以专利权质押
以非上市公司可以转让的股权质押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押的生效。有价证券(包括债券、支票)的质押,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可以转让的股权,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均应办理出质登记,只是登记机构不同而已。知识产权的质押,也应依法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