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3-2-4-1-5

题目:(1)均田制   (2)班超出使西域   (3)巨鹿之战   (4)蔡伦改进造纸术   (5)两税法实行

解析:按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序。唐朝改均田制为两税法,因此(1)在(5)之前,排除A;(3)发生在秦末,而(2)和(4)均发生在东汉,(3)在(2)和(4)之前,排除B;均田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措施,在东汉之后,(1)在(2)和(4)之后,排除C。故本题选D。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 )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 普通股

  • 解析: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故本题选B。

  • [多选题]根据所给案例,回答后面的问题。   潘某经朋友侯某介绍认识李某,潘某答应借给李某10万元钱,由李某向潘某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潘某人民币十万元整,利息一分",落款为李某。应潘某要求,侯某出具字据,上书"如果李某不归还潘某借款,由本人负责。"落款为侯某。潘某在给李某钱时预先收取了第一年的利息1万元,李某实际只拿到9万元。一年期满后,潘某要求李某支付第二年的利息,李某手头较紧,希望潘某宽限时间,潘某感到李某经济状况不佳,遂要求李某尽快归还10万元,经过半年8次催要,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还款,于是潘某将李某诉告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欠款,并按年率10%支付利息。   案件开庭后,李某在法庭调查阶段表示自己书写的借条金额10万元不真实,被潘某扣了1万元利息实际只借得9万元,自己做生意已经全部赔光,无钱归还。另外借条上的"利息一分"指的是"一分钱"现在自己只欠潘某一分钱利息。另潘某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外调查发现李某在庭审开始前3天将自己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公证赠与其女友秦某,现李某名下并无财产。   问题:   (1)如果潘某在起诉前就已经知道李某没有财产,可否直接找侯某承担责任,归还欠款?为什么?   (2)潘某是否有权预先收取李某1万元利息?为什么?   (3)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借条中的利息约定应按年利10%还是一分钱来判定?为什么?   (4)潘某是否有权干涉李某对秦某的赠与行为?为什么?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士兵提干考试 军队文职招聘 人民警察考试 公安院校招警 法检系统招聘 辅警招聘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