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题目: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解析: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社会事件与人的意志有关,而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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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的,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的范围,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B正确。另根据《刑诉解释》第31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该解释第31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以,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厶民检察院仅针对甲死缓以量刑不当提出抗诉,而并未对乙提出抗诉,因此乙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约束,并不是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约束。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所以,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王某提供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一并裁判
解析: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诉,A项错误。于某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B项表述正确。C项中,吴某事实上是在反驳,它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不构成反诉,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所以D项错误。
[多选题]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解析:A项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属于夫妻关系,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就二者之间的财产关系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经常居所地中国法、国籍国韩国法或者德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A项认为二人可以约定适用韩国法的说法是正确的。BCD项考查离婚的法律适用。同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如果当事人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B项正确。由于本题当事人没有共同国籍,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法。C项说法正确。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或者一方国籍国韩国法或者德国法。D项说法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叉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解析:根据法条竞合的原理,在法条竞合时,通常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即只认定为特别犯罪,排斥普通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97条对此也有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397条第1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选项A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选项B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选项D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条)。选项C没有特殊罪名,按照玩忽职守罪定罪。故,只有选项C正确。
[多选题]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田某未请假就连续旷工确实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故B项说法正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进行抗辩,即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适用于劳动者发生重大过错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可见,继续履行与支付赔偿金不能并行。故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