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自2009年10月9日至2010年6月11日,某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累计透支交易6000笔,累计透支金额约2亿元,期货公司累计收取手续费9000元,在上述交易期间,即2009年11月17日和2010年4月19日开市前,该期货公司的客户邵某的可用资金分别为-20万元,-13万元。开市后,在客户邵某未及时追加保证金也未自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公司没有将客户邵某的合约强行平仓。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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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期货公司在当日交易结算时,发现客户刘某的保证金不足,于是书面通知刘某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刘某告知甲期货公司,因其资金不足无法按时足额追加保证金,但许诺待资金到位立即追加保证金。刘某同时要求甲期货公司允许其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持仓,甲期货公司予以同意。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期货公司在客P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
[单选题]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佣金应当返还给客户,交易结果由()承担。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