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为50万元 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题目: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共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解析:甲挪用救灾款100万元是用于个人炒股,不属于改变公款用途的挪用特定款物罪,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的规定,对该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故A项正确。甲挪用办公经费70万元,其中50万元因其销毁账目,体现了非法占有的意图,对此应转化为贪污罪,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前述有关司法解释,对甲应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并罚,其中的挪用公款罪涉金额应认定为120万元,贪污罪金额为50万元,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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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自然人

  • 解析: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来看,单位犯罪虽然主要是故意犯罪,但并不排除单位也可以构成过失犯罪,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因此,A选项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错误;单位犯罪虽然大多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但也存在着不以牟利为目的的单位犯罪,如一些过失单位犯罪,即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单位犯罪。另外,即使在故意犯罪中,也存在着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故,B选项也不是正确选项。虽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用以双罚制为主的处罚原则,即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但在刑法中也规定有不少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的单位犯罪。因此,C选项也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在我国刑法中,有些单位犯罪并不对单位判处刑罚,而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上述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都规定只处罚自然人。故D选项的内容是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相吻合的,是正确选项。于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而不能取决于犯罪目的是否实

  • [多选题]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甲

    因构成累犯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丁

  • 解析: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单选题]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
  • 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 解析: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对绑架罪适用死刑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导致被害人即人质死亡--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若并没有导致人质死亡的,对该绑架罪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本题四个选项行为中:B项即杀死人质后隐瞒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的;对此种情形一仍认定为绑架罪,即其所有的行为手段都是为勒索财物(赎金)而实施的,判处死刑。C项即丙绑架人质后杀人灭口的,仍构成绑架罪。因其发生在绑架过程中,即从扣押人质开始到释放人质结束,故仍应当处以死刑。D项即丁控制人质时因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绑架致人死亡,应以绑架罪中的死刑来量刑论处。而A项即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因并未致被害人死亡,故该架罪不应判处死刑。

  • [单选题]犯罪是一种()
  • 社会行为


  • [单选题]石某用其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打算取200元钱,卡上余额是300元人民币。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200元变成取2000元。石某惊喜地发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真吐出2000元。出于好奇,石某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2000元。石某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3万元,占为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石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解析:犯罪的界定问题,首先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其次构成什么罪。通说认为,犯罪有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可能只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或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等。因此,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需要同时具备的。廖某第一次获得2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此可见,廖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是:(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甲的行为在客观上不符合这四种表现,因此,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自动取款机上的3万元人民币,构成了盗窃罪。因此,本题答案是D。

  • [多选题]甲因与其所在工厂的老板娘发生争吵,决定寻找机会报复。一天,甲将车间里几台机器的螺丝拧掉带回家去,致使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甲怕自己受追究,提出乙经常在车间徘徊,且有机会作案。但甲说这些话时始终不敢正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遂觉得甲有重大嫌疑,将甲带回查明情况后,甲的罪行败露。甲的行为不应定性为()
  • A、诽谤罪

    B、诬告陷害罪

    C、盗窃罪

  • 解析:《刑法》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案中,甲有使乙受刑事追究的意图,但情节并不严重,公安机关人员及时发现情况,乙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出于报复以盗窃的手段破坏生产经营,依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应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定罪处罚,而不应按其他罪来处罚。因此,本题答案是ABC。

  • [单选题]某工商局干部夏某,在查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故意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夏某的行为构成()
  • D、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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