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中,方某与余某存在合同关系,余某与朱某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汤某无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A项错误、D项正确。《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因此,玉器在被朱某碰坏之前其所有权已经归汤某所有,方某无权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作为所有权人,汤某若追究侵权责任,只能要求余某承担侵权责任,其法律依据在于《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C项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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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 解析:夏某当然属于第三人,如果不参加诉讼对自己有利的工伤认定有可能被撤销,夏某一定要参加诉讼陈述事实、提供证据。A选项正确。B选项中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不属于书证,错误不选。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56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依据上述(3)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某县社保局的工伤认定则是建立在虚假证据基础上的,法院以没有相应事实根据为由判决撤销就是正确的,故而D选项正确当选。

  • [多选题]某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突遇暴风雨,下列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的是:()
  • 船舶驶入避难港的港口费

    船舶在避难港修理的修理费

    船舶在避难港期间的船员工资-

  • 解析:考查共同海损的范围。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194条的规定。BCD选项均属于共同海损。A选项中的货物属于承运人私自夹带运输的货物,其损失不能作为共同海损。

  • [多选题]分析题简述交通肇事罪及其认定。

  • [单选题]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裁判作出后,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的情形,遂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甲依旧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一审法院在重审时依旧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对此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 依法作出裁判

  • 解析:考查二审发回重审的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多选题]以下关于毒品犯罪说法错误的是:()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不获利的,不能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因实施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毒品的,按所实施的毒品犯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

    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毒品类犯罪的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A选项错误。因实施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毒品的,按所实施的毒品犯罪定罪处罚,C选项错误。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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