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单选题]1998年8月,自称奥地利人的因斯向某家具店订做一套高级组合家具。该店按照因斯的要求完成全套家具的制做后要求因斯付款提货。因斯拒绝付款,称奥地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4岁,自己只有22岁,所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订做家具的合同无效。明光家具店诉诸法院。经查,因斯为无国籍人,曾在英国、奥地利、匈牙利住过,其中在奥地利居住的时间最久,但因斯并未在任何国家定居,也没有住所。1995年底因斯来到中国,此后一直在中国居住。下列表述哪种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认定因斯有民事行为能力,其订做家具的合同有效
[单选题]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旅游期间同美国公民乙结婚,()。
正确答案 :C
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美国法律
[单选题]袁世庆和王治贤是某公司同事。1990年袁世庆被公司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4年王治贤亦被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5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1996年二人在加拿大旅游时,按照加拿大法律在当地结婚。2000年,袁世庆被某公司调回国内。2001年王治贤辞职后在墨西哥定居。2002年袁世庆在中国法院提出与王治贤离婚。在确定袁世庆和王治贤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法律。
正确答案 :C
加拿大法律
[多选题]我国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如下规定:()。
正确答案 :ABC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则适用我国法律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定居国所为,则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正确答案 :ABD
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涉外票据中,下列行为应适用付款地法的是()。
正确答案 :CD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单选题]中国某民用航空公司一架从中国飞往旧金山的客机在飞越公海时因掉下某物体对正在公海上捕鱼的甲国公民吉拉德(在中国有住所)的渔船造成损害,吉拉德在中国对中国航空公司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中国法院应当适用下列哪项法律?()
正确答案 :C
适用中国法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航空器的侵权。依《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该案的受理法院为中国法院,应当适用中国法处理本案。
[多选题]甲国公民约翰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约翰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D
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民事权利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约翰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因此,A对,B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因此,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若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故C错,D对。因此,正确答案为AD。
[多选题]王某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王某之父为王某对其扶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也属于扶养关系
如美国法对王某之父更有利,则适用美国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扶养。依《民通意见》第189条的规定,扶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扶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该解释表明扶养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A对。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B正确,CD都限定"只能"适用某法律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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