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题目: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995年开始实行的《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对这两个法律条文的适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哪一个?()

解析:考查法律冲突的解决。显然《物权法》相对于《担保法》而言是新法,故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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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定性,又叫识别,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围,是国际私法的一个基本问题。以下哪些是定性产生的原因?
  • 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援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不同国家往往把相同的法律问题划入性质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与事实情况有关的法律概念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上存在,而在另一个国家的法律上不存在

  • 解析:定性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国家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在冲突规范适用中,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法律中所没有的。

  • [单选题]"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属于下列哪类犯罪构成?()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构成的分类。C、D项是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不是犯罪构成分类。题干属于具有重叠关系的犯罪构成,是复杂的犯罪构成。

  •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诉讼指定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 指定管辖的裁定应送达案件当事人

    当事人对指定管辖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 解析:考查裁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裁定应当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案件当事人;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异议的规定。故AB的说法正确。而作出指定管辖时,被指定的法院必须在指定法院的辖区内,而且指定管辖在四级法院之间进行。CD的说法错误。

  • [单选题]赵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租期2年。租赁期限届满后,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赵某居住2个月后,李某提出要收回房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向李某交付2个月的租金

  • 解析: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 [单选题]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 解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根据该规定,本题中甲乙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乙死亡在先。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其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甲遗产发生继承,A项正确,BC项错误。《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可见,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无权向第三人追偿,D项错误。

  • [多选题]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解析:因果关系错误,是指因果关系的发展历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因果关系错误主要有三种情形: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事前故意及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例如,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乙为了躲避子弹后退,坠下悬崖摔死。A项中,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人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摔死。这也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而非方法错误。A项说法错误。在故意犯罪里,只要求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基本部分有正确认识即可,不要求对因果关系的具体样态都有明确认识。因此,在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里,行为人仍构成故意犯罪既遂。A项中的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对象错误与方法错误(也称打击错误)的区分在于,对象错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被害对象存在主观认识错误;而方法错误属于客观结果错误,行为人对被害对象不存在主观认识错误,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的。例如,甲误将王某当作李某而杀死,属于对象错误。甲向李某开枪,没有瞄准,打死了李某身边的王某,属于方法错误。C项中,丙对意图杀害的王某不存在主观认识错误,造成错误的死亡结果,是由于行为方法等因素造成的,所以属于方法错误。这种方法错误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具体的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C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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