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题目:以下哪项不属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解析:考查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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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弟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 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 解析:本题考查非律师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41条。

  • [多选题]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 周父死后,下列哪些人可以提起诉讼?()

  • 杨某

    周大风

    周大风的妹妹

  • 解析:1.本题考查国家专门机关职权。《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本题考查自诉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诉解释》第260条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自诉案件--编者注),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周父作为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但因周父死亡,其妻杨某是合格的自诉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本题考查自诉的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相关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上述关于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

  • [单选题]甲将其房屋租赁给乙,两天后又将其租赁给丙,现乙、丙均主张实际履行租赁合同,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如果房屋均未交付,甲只能向乙履行,因为乙的合同成立在先

  • 解析:本题涉及对债权平等原则的突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6条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单选题]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与诉讼有关的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
  • 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 解析:考查决定的效力。这是决定的特点之一,决定处理的问题有很多都是比较紧急的,所以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 [多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处理,哪些是正确的?()
  •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当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未予受理

    甲、乙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请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没有理会仲裁协议受理了该纠纷案件。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裁定自己有管辖权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仲裁协议。后甲方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议。甲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甲公司就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据此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A选项中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仲裁法》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B选项中赡养问题是不能仲裁的,甲、乙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其有管辖权是正确的。《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C选项中法院可以受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D选项中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是正确的。

  • [多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可以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A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故B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故C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6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故D项错误。

  • [单选题]"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 解析:《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底牧、杂律。但并没有对名例律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C项错误。《法经》中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A项正确。《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B项正确。《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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