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题目: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合同已经成立,有权主张保证债权;(2)以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并未交付轿车,故质权未设立,不能主张质权(选项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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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频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解析: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甲公司提供的第一批电视机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交付,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提供的第二批电视机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未能交付,因此适用定金罚则。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