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题目:人民法院在作出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后,自己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启动再审的方式是()。
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行政诉讼法》第91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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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并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合作出责令该厂限期拆除其排污口的决定。甲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田某向该厂送达决定书时,遭到该厂职工围攻而受伤。该厂不服,以甲县水利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若法院追加且某化工厂同意,甲县环保局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人。本案中,县环保局与水利局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而非是变更被告。所以选项A错误。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能提起反诉。所以选项B错误。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被诉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或者义务。本案中,田某是县水利局的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他的行为后果或权利归属于县水利局,他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所以选项C错误。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东汇县振兴纸制品厂。丙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
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丙担任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说法不正确的是()。
经复议的案件,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多选题]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属于提起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的有()。
原审人民法院院长
上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
[多选题]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局以汪某摆摊卖“麻辣烫”影响市容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汪某打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李某殴打汪某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与行政赔偿主体。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汪某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汪某被打伤,就直接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所以选项C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汪某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行政诉讼法》根据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政案件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某市政府制发文件,要求凡非本地生产禽蛋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禽蛋制品企业对该文件不服提起诉讼
解析:【该题针对“不受理的案件”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