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题目: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解析: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有。本案中,甲和丙就房屋归属没有作出特别约定,因此,该房屋应归甲丙共有。丙对甲没有履行扶养义务,不因此丧失自己对房屋的产权份额。另外,丙的这一行为,使其在甲死亡后对甲的遗产继承时会受到不利影响。A选项和B选项表述均错误,当选。《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的主体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在本案中,即为丙的利害关系人,它包括丙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失踪人丙的利害关系人是甲,而非甲乙的子女,因此,甲乙的子女不能直接去申请宣告丙失踪。另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时,不能代理,但是在特殊情形下,譬如离婚当事人无法到庭,则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由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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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知,选项A中甲婚前承包的果园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属于天然孳息,应认定为甲的婚前个人财产。选项B中,乙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升值属于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属乙的婚前个人财产。选项D中,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玉石升值1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属乙的婚前个人财产。据此,选项ABD不当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可知,选项C中,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的5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选项C当选。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是:()
案件证据不足,须传新的证人到庭或继续调查、取证的
解析:考查审理程序的延阻。《行诉若干解释》第51条。
[单选题]下列哪个不属于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协助将资金从本省汇往外省的
解析:本题考查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方式不包括境内各省之间的汇款行为。
[单选题]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解析: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主要体现:(1)《宪法》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宪法同时规定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形式与途径,如《宪法》第2条第2、3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3)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4)为了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选举法具体给予保障。故A项正确。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故B项错误。
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等。(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故C项正确。
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的"法治国家"既包括实质意义的法治内涵,也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要素。宪法体系上的法治国家规定法治秩序的原则和具体程序,形成政治统一体价值,保障国家权力运作的有序化。故D项正确。
[单选题]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为此,正确的做法是:()
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解析:本题考查检察院的公诉权统一行使。根据《高检规则》第362条第1款、第2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本案中曹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应适用上述规定。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决定的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甲申请复议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审理后认定被申请人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作出驳回甲复议申请的决定
复议机关受理丁的复议申请后,发现丁的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丁的复议申请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决定。AD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BC与该条例第50条、第51条相悖。
[单选题]下列有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单选题]对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认定,错误的是:()
有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同时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的,应当按照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认定。犯间谍罪、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也可能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对其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不单独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