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枪支 爆炸物 管制刀具 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
题目:行为人随身携带下列()物品进行抢夺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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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
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解析: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对绑架罪适用死刑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导致被害人即人质死亡--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若并没有导致人质死亡的,对该绑架罪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本题四个选项行为中:B项即杀死人质后隐瞒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的;对此种情形一仍认定为绑架罪,即其所有的行为手段都是为勒索财物(赎金)而实施的,判处死刑。C项即丙绑架人质后杀人灭口的,仍构成绑架罪。因其发生在绑架过程中,即从扣押人质开始到释放人质结束,故仍应当处以死刑。D项即丁控制人质时因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绑架致人死亡,应以绑架罪中的死刑来量刑论处。而A项即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因并未致被害人死亡,故该架罪不应判处死刑。
[单选题]石某用其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打算取200元钱,卡上余额是300元人民币。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200元变成取2000元。石某惊喜地发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真吐出2000元。出于好奇,石某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2000元。石某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3万元,占为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石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解析:犯罪的界定问题,首先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其次构成什么罪。通说认为,犯罪有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可能只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或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等。因此,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需要同时具备的。廖某第一次获得2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此可见,廖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是:(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甲的行为在客观上不符合这四种表现,因此,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自动取款机上的3万元人民币,构成了盗窃罪。因此,本题答案是D。
[多选题]章某受人委托从A市携带一包毒品到B市,乘坐长途汽车的途中看到前面有交警在拦截过往车辆,章某非常害怕,怕万一交警上车搜查,自己就免不了要坐牢。于是,章某将那包毒品扔出窗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几项?
A、章某的行为成立运输毒品罪中止
B、章某的行为成立运输毒品罪未遂
D、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解析:《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运输毒品犯罪是一个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简单地说,行为犯只要具备刑法规定的相关行为就构成既遂,而不需要产生某种危害结果。因此,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罪既遂,而不是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刑法》第348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这是对无法证明有其他毒品犯罪但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的人的定罪方法。本案中,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罪,就不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本题应选ABD。
[单选题]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意外事件
解析: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