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刚性宪法一般诞生于法治发达国家,如美国和英国

题目: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下列关于刚性宪法的论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解析:考查宪法的分类。D选项不正确,英国宪法为柔性宪法,而非刚性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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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美国人约翰与德国人里克在一架开往德国的中国飞机上签订一份转让在中国某公司股权的合同。后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由中国某法院管辖,实体法则适用德国法。请问,本案适用的程序法应当是:()
  • 中国民事诉讼法

  •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程序法实行严格的属地原则,只要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 [单选题]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 解析:首先,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可知,选项A中,甲、乙之间租赁合同并不因甲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丙而受到影响,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约,乙不能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其次,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本题中,乙可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无权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D是正确的。最后,选项C中,丙购买房屋是正常的民事行为,乙无权要求丙退出交易。据此,选项C认为丙侵犯乙的优先购买权是错误的。

  • [多选题]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
  • 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

    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

    《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 解析:1.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它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其中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故选项A正确。领土作为国家构成的要素之一,是一国主权行使的空间和对象。国家的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领土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1)对领土的所有权或领有权。国家对其领土享有拥有、使用和处分的最高权。(2)国家享有排他的领土管辖权。指国家对在领土范围内人、物及事件行使属地管辖权,故选项B正确。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领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而这正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故选项D正确。但是,宪法在空间效力上及于国内所有领域,不意味着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因为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其在国土不同领域内的适用也是有差别的,比如我国宪法在普通行政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上就存在着差别,故选项C错误。 2.由于各国具体国情不同,因而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也不尽相同。概括来说,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序言规定,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故A正确。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在:第一,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正是由于国家结构形式的单一制才存在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二者有一定的因果联系,故选项B正确。第二,在国家机构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第三,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无论是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还是民族自治区域,或者特别行政区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得脱离中央而独立。第四,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故选项D正确。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在香港、澳门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也就是说,特别行政区内实行不同于我国普通地方的政治、经济制度,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而我国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故选项C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制度错误。 3.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政治、经济、民族状况以及地理历史条件,将国家的领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进行管理的制度。行政区域划分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国家社会应予以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行政区划,故选项ABC正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其中《宪法》规定了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宪法》第62条关于全国人大的职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宪法》第89条关于国务院的职权);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宪法》第107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限)。但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区域划分也做了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所以选项D说只能由《宪法》授权的机关进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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