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注释法学派采用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 评论法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
题目:有关罗马法的复兴描述正确的是:
解析:揭开罗马法复兴序幕的是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了《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学汇编》)原稿,不是《查士丁尼法典》。罗马法的复兴不是偶然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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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为一高中生(16岁),其在机器人大赛上的一项发明获得一等奖,甲对该发明享有专利权。乙企业为获得该项发明专利,于2012年5月21日与甲签订了一个专利权转让合同,该专利权转让合同于2012年6月21日得到甲之父母之追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与乙签订的合同自2012年6月21日起生效
如甲父母不追认,乙所受损失由甲和乙按照过错比例分担
如甲签订合同时,受到乙之欺诈,甲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解析:对于未成年人所签的合同,其效力为效力未定。其监护人的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追认效力,但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故A选项错误。对于监护人的追认行为采用明示方式(《合同法》第48条,注意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的追认可采用默示方式)。如监护人不追认,合同无效,相对人所受损失由相对人自己承担(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于相对人的利益)。对于未成年人所签合同,不适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瑕疵制度,而适用行为能力制度。故C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D。
[多选题]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
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解析:A项考查人大代表的罢免。《选举法》第48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本题中,乙县选民有权罢免他们选出的代表。故A选项正确,当选。B项考查人大代表的辞职。《选举法》第54条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辞职作了如下规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2)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3)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本题中,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属于县级人大的代表,根据该规定,应当向乙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而不能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项考查破坏选举的行为。《选举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选举的行为包括:(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该条文还规定了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第1项,本题中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故C选项正确,当选。D项,《选举法》第58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该法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本题中,乙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该县的市人大代表,属于选举其上一级人大的代表,根据此规定,该选举应由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因此,如该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故D选项正确,当选。
[单选题]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并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和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关于强制隔离戒毒的性质,其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可以从行为目的和行为方式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由此,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查明情况,或者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保障社会秩序。而强制隔离戒毒的目的是教育和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摆脱毒瘾,保护其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因此,从行为目的上,强制隔离戒毒符合行政强制措施"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保障社会秩序"的目的。其次,从行为方式来看,《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而强制隔离戒毒的行为方式便是通过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限制,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治疗和教育。因此,从行为方式上,强制隔离戒毒符合行政强制措施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方式。综合强制隔离戒毒制止违法状态,保障社会秩序的目的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方式,其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B选项正确。最后,本题除了要明确强制隔离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外,还应当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进行明确区分:(1)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保障社会秩序。第二,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第三,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2)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经常采用的强制性手段,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益的一种临时限制,不是最终处分。第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第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此外,关于D选项,行政许可是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据此,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而强制隔离戒毒是限制相对人的权利。因此,不符合题意。
[单选题]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生效后,下列哪一判决形式不再是第一审法院使用的判决形式?()
维持判决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9条、第70条、第74条、第75条。
[多选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A项正确。第7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7)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2/3通过谴责,C项正确。第158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见,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D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9)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结合两法的规定,可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仅可任免各级法官,但不可任免检察官,B项错误。
[多选题]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著作权人王某对该歌曲享有表演权,该表演权既包括现场表演权,也包括机械表演权。甲航空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将该歌曲在飞机上播放虽未单独向乘客收取费用,但其属于为经营行为服务的行为,侵犯了王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故A选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对该录音制品享有出租权,乙公司未经权利人同意将录音制品进行出租侵犯了花园公司的出租权,故B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为个人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属于侵权行为,故C选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丁学生未经许可将受版权保护的歌曲在网络上传播侵犯了著作权人王某的网络传播权,同时还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花园公司的网络传播权,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