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1975年宪法

题目:新中国成立后的哪一或哪些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监督问题?()

解析:1954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都规定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拥有宪法监督权。但1975《宪法》对宪法监督问题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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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白某一日在街上购物时捡到一个钱包,打开发现包内有现金8000元,遂将钱包交给路过的巡逻民警吴某。吴某见财起意,将这8000元据为已有。吴某的行为构成:
  • 贪污罪

  • 解析:本案中吴某占有钱包属于依职权合法占有,其侵占财物也利用了经手财物的便利,是职务犯罪。钱包处于国家机关的管理控制之下时以公共财产论,据此,吴某将8000元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几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和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对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解析:《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BD选项正确。

  • [单选题]某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将何某刑事拘留.3个月后决定撤销案件并将何某释放。何某向某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何某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县公安局拘留侵犯其人身权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但被拘留3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 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程序、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9条。

  • [单选题]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 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责任的判断。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核心要素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则是为保障民事主体的权利而设,当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为民事责任。考生正确判断民事责任的前提是了解民事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在判断民事主体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时,还应当在民事主体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具体而言,民事责任的内涵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依据发生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产生的责任。其他责任是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较为常见的如因拒绝返还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责任,被管理人拒绝补偿管理人损失产生的责任等。所以,判断一方民事主体是否对另一方民事主体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以从是否构成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者其他责任三个方面去考量。第一,选项A中,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知,张某和李某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张某作为承运人,李某属于经张某许可搭乘的旅客,在张某因重大过失违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搭乘旅客李某伤亡时,张某应当依据《合同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A错误。第二,首先,从合同角度考查选项B中的王某和唐某之间有没有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所谓旅游合同,通常是指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经营者收取旅游者费用后为旅游者提供约定服务的书面合同。王某组织自助登山活动,属于自发组织非营利性旅游活动,并没有与参加者唐某订立旅游合同关系,因此在唐某因雪崩发生死亡时,不能依据合同法追究王某的违约赔偿责任。其次,可以从侵权责任角度考查王某对唐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知,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于参与者的安全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该义务造成参与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否则不需要对参与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王某组织自助登山活动,可以认定为是侵权责任法所界定的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王某应对参与者唐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应当对唐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过错责任的一种,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综合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情况、组织活动的条件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以及损害发生时所能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多方面因素。唐某的死亡是雪崩,属于意外事件,王某无法事先预测并加以防范,因此不能认定王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唐某的死亡。所以,王某不应当对唐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且,王某与唐某之间也不存在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之债的情形,所以,唐某亦无权依据其他责任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综上,无论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者其他责任的角度,王某均无须对唐某的死亡承担责任,据此,选项B正确。第三,首先,从合同角度考查选项C中的吴某和他人之间有没有形成合同关系。王某与他人之间所谓的打赌,实际上是民法理论所称的射幸合同或称赌博契约,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我国对射幸合同无明文规定,现行民事法规对打赌也未明确规定。但从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及民法实务看,对赌博契约,除非经国家特许为有效外,其余的或者由法律明确规定无效,或者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而被确定无效。我国实践中对赌博产生的债务均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无效,不予保护。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赌博契约关系,但是一方当事人不能依据此契约向另一方主张合同责任。那么,在赌博契约中一方受到伤害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须通过侵权责任法进行考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赌博中发生损害时,主要衡量赌博时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无过错。选项C中,吴某与他人打赌,赌博的内容是举重物,吴某和他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人体对重物有一定的承重范围,应当预见到超过人体极限承重重物时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但是双方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持放任态度,并最终导致结果的发生。此时,除了吴某应当自担责任以外,他人也应对吴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选项C错误。第四,首先,考虑选项D中的何某与郑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具有合同法上的赔偿责任。何某邀请郑某喝酒,属于一种社交活动,双方并没有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因此在何某和郑某之间并没有成立合同关系,何某不应对郑某的死亡承担合同法上的赔偿责任。其次,从侵权责任角度考查。何某是否对郑某酒后驾车撞树死亡承担侵权责任,要看何某是否对郑某的死亡具有过错。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料到郑某酒驾后发生损害结果的可能性,其作为饮酒活动的召集者、共饮者,本应在郑某高强度饮酒后尽到互相扶助、注意、提醒其不能开车的义务,但其却疏于履行上述义务,对郑某醉酒驾车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郑某死亡的损害结果。因此,何某对郑某的死亡具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上述规定,何某应当对郑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据此选项D错误。

  • [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在必要时可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

    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共利益

    国家安全是基本权利保障的前提之一

    作为刑罚的附加刑,可以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

  • 解析:《宪法》第51条对基本权利的限制目的作了如下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条是对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总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表明限制的基本目标。在我国,公民合法地行使基本权利的基本前提是不损害社会、国家与集体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国家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可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故A项正确。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的范围与具体形式。尽管各国宪法对公共利益内容的规定及表述有所不同,但都遵循一个总的原则,即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共利益。故B项正确。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国家履行保障基本权利的义务时,首先需要保障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当发生国际、国内危机时,正常的宪法秩序就要受到破坏,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会失去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安全是基本权利保障的前提之一。故C项正确。 基本权利的受限制性具体表现为对基本权利主体和基本权利具体活动形式的限制。具体包括:(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 [单选题]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 解析: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甲委托医院照料其精神病配偶,即通过合同将医院设立为委托监护人,A正确。《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幼儿园,属于限权委托,甲的监护职责并不能全部转移,所以B错误。《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因此,CD项由于不存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所以父母仍为监护人,祖父无权要求成为法定监护人,也不适用居委会指定的规定,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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