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消费者协会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责 消费者协会有权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
题目:下列有消费者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A选项说法错误,并无这样的法律要求。B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D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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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关于选举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夫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下一级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只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应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条、第23条、第24条之规定。
[多选题]宪法解释是解决宪法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各国宪法解释的机关各有不同,主要包括下列哪些?()
由立法机关解释,如我国和英国
由司法机关解释,如美国
由特设机关解释,如法国、德国和日本
解析:考查宪法解释。
[多选题]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最后张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张某记恨在心。为了讨回公道,便趁李某不在的时候将李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李某,要李某赔偿他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李某的儿子不利。李某见张某迁怒于自巴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张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抢过李某的菜刀顺势将李某砍成重伤并使其当场晕倒。张某误以为已将李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A省,张某因为生活所迫在A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3000余元,张某被当场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以前所犯的所有罪行。
如果张某在审讯过程中不仅主动交代其原有的犯罪事实,而且还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其同村阎某多次盗窃巨额财产的犯罪行为及其窝藏地点,最后阎某被抓获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年,则张某:()
成立自首和重大立功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1.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和定性问题。张某为了向李某索要钱财,将李某的儿子骗至家中并喂其吃了安眠药的行为属于绑架的性质。张某在与李某厮打中将李某砍至重伤,从其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李某的表现可看出,其对故意伤害的行为与结果是认识到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在A省抢夺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2.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对张某应当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和牵连,彼此相对独立。
3.本题考查自首和立功的认定和相关的量刑问题,应注意《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参见我国《刑法》第67条、第6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举揭发犯罪事实,如果被检举揭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就属于重大立功。特别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原来《刑法》第68条第2款被取消。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综合起来看,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只能选择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多选题]案情:A市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B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A市B区的县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B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A市化肥厂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令其更换环保设备,并赔偿B县农民经济损失5万元。A市化肥厂认为县环保局对污染情况的调查不符合事实,夸大了损害,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位于A市C区的市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市环保局维持了原决定。
问题:
1.A市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在何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A市化肥厂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在何期限内起诉?
3.A市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4.A市化肥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被告认为其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对此应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5.若A市化肥厂接到处罚决定后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县环保局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