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丙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题目: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气流炸伤眼部,下列答案中哪项是正确的?()

解析:考查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所以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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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依《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之间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几项?()
  • 安排涉及的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民事劳工案件

    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

  • 解析: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区域司法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规定,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民事劳工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适用本安排。并且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ACD正确。根据第12条的规定,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方法院均应送达,B错误。

  • [多选题]简易交付属于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甲的耕牛借与乙使用,借用期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耕牛的风险责任由乙承担

    甲的手表丢失被乙拾得,甲得知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享有手表所有权

    甲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使用,在乙使用期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的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 解析:本题A选项中因乙已经占有了该耕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耕牛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乙,风险转移给乙。本题B选项因乙已依法占有该手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手表的所有权归乙享有。本题C选项因涉及先盗后卖问题。依据简易交付取得所有权必须依法占有的法律规定,乙不能因此取得盗赃物的所有权,否则可能逃避刑事责任。D选项涉及不动产问题。不动产也存在简易交付的问题,但该简易交付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合同关系终止。买卖合同签订后的房屋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无法律依据,除非该处房屋存在瑕疵。瑕疵担保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多选题]晁海峰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三间平房遗赠给好友董西城,但并未明确其自行在平房东侧修建的厨房的权属。晁海峰死后,董西城即搬人平房居住。后晁海峰的侄儿晁大兴乘董西城外出之机,将厨房拆除,所得砖石已全部用于自家盖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董西城有权要求晁大兴承担赔偿责任

    董西城无权要求晁大兴返还拆房所得砖石

  • 解析:《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平房与平房一侧修建的厨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因此,自董西城取得平房所有权之日起,也取得了厨房的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虽然拆房所得砖石也应归董西城所有,但晁大兴已将其用于盖房后,砖石附合于房屋,董西城对砖石的所有权消灭,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

  • [单选题]秦某有一中巴,经有关部门批准,秦某跑起了自北京市区至郊区某线路的短途运输业务。某日,秦某在超速驾驶中,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紧急刹车致使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经查,钱某尚未买车票。则钱某的损失秦某应否赔偿?()
  • 应赔偿,承运人秦某存在过错

  • 解析:客运合同存在不同情况:如属长途运输,自旅客购买客票时合同成立,旅客上车合同生效;如属巴士运输,按交易习惯,自旅客上车客运合同即成立生效。本题中,虽然乘客钱某未购买车票,但钱某与秦某之间的客运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对于钱某随身携带的物品,承运人秦某负过错责任。秦某因超速驾车,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而紧急刹车,造成钱某的物品毁损,对此,秦某存在过错,故秦某应对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承担责任,故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多选题]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可知,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进行讯问。选项A表述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第84条以及第164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可知,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24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故若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先进行讯问,然后再将其送至看守所,只要保证讯问和送看守所的时间均在24小时以内就是合法的,因此,B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可知,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以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C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考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地点。《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地点,但根据上述法律可知:(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送至看守所的,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进行;(2)尚未送至看守所的,讯问可以在侦查机关进行;(3)未被拘留、逮捕的,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而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视为未被拘留、逮捕的情形,可在指定地点讯问,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讯问,而非"应当"在指定的居所内讯问,D选项表述不正确。

  • [多选题]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 乙区公安分局

    乙区政府

  • 解析:派出所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派出所可以决定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题干中派出所作出500元罚款的决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派出所依照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罚款决定,李某对此不服,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乙区公安分局,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乙区政府申请复议,AB项正确。

  • [多选题]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商标侵权、商标使用、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首先,选项A考查了商标使用。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可知,本题中,乙公司经许可使用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时,必须在其生产的"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其名称和产地,A项正确。其次,选项B考查商标许可合同生效时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9条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可知,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备案,这说明备案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概念,备案前合同已经生效,其并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选项B错误。再次,选项C考查商标许可下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根据《商标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可知,普通使用许可合同下,当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提起诉讼。选项C错误。最后,选项D考查了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以及《商标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知,本题中,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且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因此萧某应该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选项D正确。

  •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 解析: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第12条规定: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他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作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使用某个国际民间组织或国际行业性协会拟定的空白的标准合同,这种空白合同并不是合同,它只是根据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所拟定的详细而固定的条文,印成固定的格式,所以叫做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具有针对性和简化性的作用。格式合同可以起到简化谈判过程的作用。它可以向谈判的当事人提供建议性的条文,作为合同条件的基础,这样可以缩短当事人之间协商的时间,为争取商业机会创造条件。从性质上讲,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在双方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格式合同只是贸易谈判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文本,在当事人签字前不具有约束力。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的项目并签字后,才能成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个有效的合同。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可以再适用公约,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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