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不予准许
题目: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新旧《婚姻法》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做了一些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其主要内容()。
解析: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新旧《婚姻法》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做了一些规定,其主要内容为: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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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不明确或有异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由法院查证后予以判决。下列哪种方法不能用于认定这种关系()。
生父在其生前不承认的
解析: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不明确或有异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由法院查证后予以判决。目前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认定:(1)生父在其户口簿或档案中明确承认的,或生父在其生前已承认的。(2)生母有确切证据证明或有其他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的。(3)通过DNA或其他科学方法可以确认的。
[单选题]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
[单选题]本案例是关于遗嘱和财产传承的案例。某公司职工张杰,其父母健康状况良好,都还健在。张先生还有个弟弟,名字叫张良,和他的父母生活在一起。2000年5月,张杰与另一单位的职工王华结婚,2003年,张杰在一次出差办公时,不幸出车祸身亡,而妻子王华当时已经怀孕6个月。下面是张杰的家庭财产状况,经审查,张杰的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30万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的市场价格为70万元(此房子为张杰以按揭的方式购买的,在结婚前开始按揭,购买时房子的市场价格为50万元,张杰自己出的首付,为30万元,2002年底张杰和王华夫妻二人才将所有房款交完,包括本金20万元和利息及其他费用6万元,并拿到了产权证,该产权证上的登记人姓名为张杰),另外,张杰还有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及家用电器等其他家用财产共10万元。
[多选题]李先生在2000年9月写了一份遗嘱,并去做了公证。由于担心后人不按照他所写的遗嘱来进行,于是他在2001年9月又写了一份遗嘱,并指明让自己的朋友张律师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1年9月,他又去理财规划师那里就自己的财产传承规划事宜进行咨询。
[多选题]下列关于遗嘱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予以全面保护的最佳体现
有利于发挥家庭养老育幼的功能
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纠纷
[多选题]梁先生的妻子已经死亡,他有两个儿子:大梁和小梁。大粱没有劳动能力,因为他有先天性的智障,一直和外祖父生活在一起。梁先生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传承给次子小梁,没给大梁任何财产。下列关于梁先生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为大梁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大梁没有劳动能力,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体现对这一特殊情况的照顾
[多选题]下列关于子女教育信托优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子女教育信托具有强制储蓄的特性
子女教育信托可以使教育金由专人管理、投资,增加收益率
信托拥有风险隔离的特点
托财产既不属于委托人所有,也不完全属于受托人所有,因此无论委托人发生什么样的突发情况,都不会影响子女的教育金,这是子女教育信托最为突出的特点
解析:子女教育信托是由父母设立,以子女教育金为信托财产的个人信托品种。这一信托品种的主要意义在于将子女教育金处于信托保护状态,防止家庭财务危机对子女教育造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受托人对教育金的直接管理还可以防止受益人对资金的滥用。对于人数不少的海外留学青少年而言,这一信托品种具有突出的意义。青少年往往还不具备足够的自控能力,如果他们直接拥有大量资金将是一种巨大的风险,将教育资金置于信托之中则可以解决此类问题。子女教育信托的优点有:第一,子女教育信托具有强制储蓄的特性。第二,子女教育信托可以使教育金由专人管理、投资,增加收益率。第三,如果只是依靠储蓄作为积累教育金的方法,一旦发生债务危机,存款会被用来还债,那么未来子女的教育问题将会面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