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有权通知乙公司中止合同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相应担保
题目: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13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证据证明;在9月1日时,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根据规定,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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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多选题]下列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对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B、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D、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场地等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处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以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
[多选题]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