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翻异
题目: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制度。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规定,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对事关重大的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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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而不是协商解决。B错误,该法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查明的。C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因此,仲裁机构有权查明。D项正确,该法第10条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围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单选题]司机方某因拒绝缴纳道路通行费而与收费站工作人员郑某发生冲突,将郑某左臂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故意伤害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妨害公务罪表现为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收费站收取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属于一种经营行为,而非执法行为。郑某的行为不属于公务行为,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对象要件,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单选题]在一起凶杀案中,赖某被指控用刀杀死他人,证据有凶器匕首一把,有王某说的他亲眼看见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有李某说他听王某说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另外还有法医鉴定意见说明被害人系他杀而非自杀,那么对本案中的这些证据表述正确的有:
王某的证言来自其亲眼所见,因此是原始证据
解析:匕首不能直接证明杀人的事实,不是直接证据,A项错;李某的证言得自他人,属于传来证据,但是证言的内容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是直接证据,C项错;法医鉴定属于鉴定意见,同时也是言词证据。
[多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审查起诉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或须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均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必须经检察长决定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高检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应,当由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能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选项A错误。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选项C中的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单处罚金的规定不一致,故错误。
[单选题]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解析: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ACD三项均属于原始证据,B项属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迫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ABD三项均属于间接证据,C项则能直接否定犯罪的发生,属于直接证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