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题目:毛泽东说:"精通的目的在于应用。"这句名言意在强调( )。
解析: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是认识的基础,人的认识从实践中来,最终还是要回到实践中去。认识本身不是目的,实践(改造世界)才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所以"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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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名牌进入千家万户,家庭电器化、电脑化和"洋货化"已经成为时尚。但同时人们也发现,这是一个美丽的陷阱,流行是短暂的,掏不完的钱带给消费者的是新的遗憾,聪明的消费者渐渐醒悟:买家电还是要量力而行。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怀疑和动摇上述看法?
家电价格不断下调,用旧过时的家电只需支付很少的价格补差就可以更新换代
解析:题干结论为买家电还是要量力而行。A项说明只需支付很少的价格补差就可以更新换代,说明买家电不需要花很多钱,不会给消费者带来遗憾,削弱了题干的结论;B项要求装修相配合,说明买家电之后还要花费很多钱,加强了题干结论;C项居民本身经济能力不具备,但从众心理促使他们紧跟消费浪潮,说明大家的消费不合理,而应该量力而行,加强了题干结论;D项电脑只是个例,削弱力度没有A项强。故本题选A。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行政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A项正确。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C项正确。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B项正确。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D项错误。故本题选D。
[多选题]洋务运动又称自强运动,是清朝政府内的洋务派在全国各地掀起的"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改良运动,主要代表人物有( )。
曾国藩
张之洞
解析:洋务运动在中央以恭亲王奕诉、文祥为代表,在地方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人为代表。故本题选BC。
[多选题]如果父母的血型都是A型,子女不会出现的血型是( )。
B型
AB型
解析:A型血的表现形式是AA、Ai,如果父母都是A型血,那么子女的血型有可能是AA、Ai或者ii,即A型血和O型血,不会出现B型和AB型。故本题选BC。
[单选题]获得驾照必须通过理论考试与路考,同一批学员中有70%通过了理论考试,80%的学员通过了路考。若有10%的人两项均未通过,则驾照考试的总淘汰率为( )。
40%
解析:有90%的人至少通过一门考试,因此两门考试都合格的人有70%+80%-90%=60%。总淘汰率为40%。
[多选题]根据所给案例,回答后面的问题。
潘某经朋友侯某介绍认识李某,潘某答应借给李某10万元钱,由李某向潘某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潘某人民币十万元整,利息一分",落款为李某。应潘某要求,侯某出具字据,上书"如果李某不归还潘某借款,由本人负责。"落款为侯某。潘某在给李某钱时预先收取了第一年的利息1万元,李某实际只拿到9万元。一年期满后,潘某要求李某支付第二年的利息,李某手头较紧,希望潘某宽限时间,潘某感到李某经济状况不佳,遂要求李某尽快归还10万元,经过半年8次催要,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还款,于是潘某将李某诉告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欠款,并按年率10%支付利息。
案件开庭后,李某在法庭调查阶段表示自己书写的借条金额10万元不真实,被潘某扣了1万元利息实际只借得9万元,自己做生意已经全部赔光,无钱归还。另外借条上的"利息一分"指的是"一分钱"现在自己只欠潘某一分钱利息。另潘某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外调查发现李某在庭审开始前3天将自己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公证赠与其女友秦某,现李某名下并无财产。
问题:
(1)如果潘某在起诉前就已经知道李某没有财产,可否直接找侯某承担责任,归还欠款?为什么?
(2)潘某是否有权预先收取李某1万元利息?为什么?
(3)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借条中的利息约定应按年利10%还是一分钱来判定?为什么?
(4)潘某是否有权干涉李某对秦某的赠与行为?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