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王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王某以自己拥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借款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抵押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张某与赵某签订合同,后张某违约,赵某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法院判处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订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违约救济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在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题目:按照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第二性的法律关系是指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下列关于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A选项表述错误,成立公司并成为公司股东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与股权转让行为相互独立,没有必然的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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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汉代文帝废除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后,存留的肉刑是:()
  • 宫刑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刑罚改革。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但宫刑存而不废。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 [多选题]《唐律》和《明律》对谋杀都有明确规定,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唐律》中谋杀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

  • 解析:从《唐律疏议》中我们可以看到,谋杀首先被定义为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但在《唐律》中谋杀的涵义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即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因此,在唐代及以后的历代法典中,"谋杀人"条依然对谋杀看作是一种必要共犯,所以,为了对各行为人准确量刑,就有必要对共同谋杀行为人中共同犯罪人进行认定。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称‘谋'者,二人以上。"可见,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也基本相同。

  • [单选题]南通得亨手套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采用将高关税税率货物伪报为低关税税率货物的方法进口货物,偷逃关税20万元,其行为构成:()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解析:本题考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具体运用。《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多选题]某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说有人在一间酒吧内嫖娼。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将正在嫖娼的张某抓获带到派出所。张某随即被绑在一张椅子上,被用刑。第二天,家人来看望张某时,发现张某昏迷,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家人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张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张某的家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公安机关的殴打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解析:考查行政赔偿的请求人、行政赔偿程序、赔偿的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12条、第15条、第34条。

  • [多选题]甲、乙系夫妻,后甲因病去世,对其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甲、乙共同财产分出一半归乙所有,其余的才是甲的遗产

    乙在甲去世后再婚,可以将其继承的财产赠与他人

    如果甲留下遗嘱,对于遗嘱未处分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解析:本题涉及遗产的处理。根据《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甲从丙处借来的空调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应纳入遗产范围。《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同时,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相关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

  • [多选题]"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 解析:A选项考查法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所谓权力,就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或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强制力为支持而从事一定的行为并对一定的人或物产生实际影响的能力。法与权力之间存在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法与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因为法所具有的形式化和程序性特征,易于使权力获得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正统性和正当性。近现代法治社会强调控制权力,就是强调权力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合法性,这即是由于法具有表述和确认权力的作用,可以强化权力的形式合法性。另一方面,法与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在近现代法治社会,"法治"本身的意涵即在强调法律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包括: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即权力控制权力;通过法定的权利限制权力干涉的范围,即权利制约权力;通过法律的义务性规定对权力进行直接限制,即法律制约。法律可以通过缩小权力的范围、强化权力实施的程序、增加权力主体的责任以达到弱化权力的效果,相反,也可以扩大权力的范围、削弱权力实施的程序、减少权力主体的责任以达到强化权力的效果。故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考查对公权与私权的认识。权力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典型的公权力即国家权力。公权力是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属于集体或其他成员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而私权力是集体赋予其成员支配属于自身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近现代法治不只是控制公权,对私权也进行控制,因为若私权无限制,则会侵害他人权利以及国家利益。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考查对法与权力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关系的理解。法治要能够有效约束国家权力,使国家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成为压制人民的工具。法治社会通过确立法律的权威而保障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权力的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合法性来源是法律,若其权限、程序和责任不受任何限制,那么其将会因为破坏法律而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故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考查对"控权"内涵的理解。由于"制约"行为本身就是在行使权力,所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在制约的内容上以及程序上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故D选项正确,当选。

  • [单选题]关于拘传和传唤两者区别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适用的主体和时间不同

  • 解析: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具体来说,拘传和传唤两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第二,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知,A、B、D项正确,不当选。传唤和拘传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过传票的形式按时到案接受讯问,故使用的主体和时间是相同的。故C项错误,当选。注意: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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