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关于公司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 我国公司法上存在典型的人合公司

  • 解析:考查公司的分类。A选项错误,其中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关系可能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也可能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B选项错误。成立的公司虽然股东都是外国人,但是该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受中国法律约束,因此是本国公司,不是外国公司。C选项错误。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人资兼合公司。D选项正确,在公司理论分类中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在我国对应的企业组织形态是普通合伙企业。

  • [单选题]下列有关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 公司转投资的额度,法律没有任何的限制

  • 解析:考查公司的投资能力。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条、《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对公司投向的主体并无限制;董事会和股东会都可以成为转投资的决议机关,有赖于章程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 [多选题]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公司的成立时间。现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创立大会上经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3个月后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就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
  • 公司成立后,章程发生法定效力

    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章程对签字或盖章的出资人有效

  • 解析: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0条规定。

  • [多选题]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 正确答案 :BC
  • 乙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丙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解析:考查抽逃出资的认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A选项因为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而取消,D选项属于出资不实的情形,并非抽逃出资。

  • [多选题]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
  • 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须其他股东同意

    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A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B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题中公司只有3个股东,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须经另两个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即须经张某和李某一致同意方可。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张某和李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哪些是不正确的?()
  • 正确答案 :BC
  •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比较。A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4条。B项说法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的规定。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42条。D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

  • [多选题]下列有关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与公司破产时的管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CD
  • 清算组由公司决定,而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公司债权人认为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有不能胜任的情形时,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清算组和管理人都应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 解析:考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与破产时的管理人的差异。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也有可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B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公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C选项说法错在:一是管理人更换的申请人是债权人会议而非某特定债权人,而清算组的更换申请人可以为特定债权人;二是申请清算组更换的前提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若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则无此权利。D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3条的规定。

  • [多选题]在公司进行清算期间,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并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措施的包括下列公司中的:()
  • 正确答案 :BCD
  •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

    商业银行

  • 解析:考查不同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规定的差异。A选项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公司法》并未规定相关措施。故错误。《证券法》第154条规定,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B正确。《保险法》第154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C正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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