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终审法院 高等法院 区域法院 裁判署法庭
题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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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有关宋代的诉讼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诉讼中,人犯翻供,称为"翻异"
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重审,称"别勘"
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原被告双方均有举证责任
解析: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此外,宋代还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这样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单选题]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B正确。
[单选题]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原则上均自货物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本题中,出卖人甲为"代办托运",故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了货物的交付,货物所有权及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受人乙,故C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49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本题中,由于运输中出现交通事故,无法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日期将货物实际交付给乙,甲已构成违约,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要求承运人丙承担责任,故B选项错误。丁为丙的工作人员,其并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单选题]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擅自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收益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解析:考查普通合伙人自我交易时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99条的规定。合伙人违反竞业义务或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单选题]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42条的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可知,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法院发现判决错误的,其救济方式有两种:第一,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的,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予以纠正错误;第二,如果当事人未在上诉期间内上诉的,法院可在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因此,选项A和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民诉解释》第24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7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可知,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裁定仅适用于判决书存在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等非实质性错误的情形。本案中,法院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的错误,属于实质性错误,并非上述可以裁定予以补正的情形,因此,选项C错误。
[单选题]有关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项错误。本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故B项错误。第5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故C项错误。该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故D项正确。
[多选题]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解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是代表人民全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A项正确。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二者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存在着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和指导关系。故B项错误。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故C项正确。根据《宪法》第103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因此,只有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另外,省级、地市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包括秘书长。故D项错误。
[单选题]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解析:《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1条第1款规定: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但遇犯严重罪行之情形,依主管司法机关之裁判执行者不在此列,A项正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3条规定:"一、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对其为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之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二、唯本条第一项之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民事诉讼:(一)因领事官员或领馆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契约所生之诉讼;(二)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机在接受国内所造成之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之诉讼。"所以领事并非完全不受司法和行政管辖,存在例外情况,B项错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4条第1款规定,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本条第三项所称之情形外,领馆雇员或服务人员不得拒绝作证。如领事官员拒绝作证,不得对其施行强制措施或处罚……领馆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及文件之义务。领馆人员并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遣国之法律提出证言。故领馆官员具有作证的义务,仅就职权范围内才免于作证,C项错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9条规定:"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以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免纳一切对人或对物课征之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下列各项不在此列:……(三)接受国课征之遗产税、遗产取得税或继承税及让与税,但第51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在此限……"D项错误。
[单选题]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解析:县环保局决定中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清晰无误,但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的性质则有所不同,其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而在于促使企业履行治理任务,故不属于行政处罚,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脱、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此规定,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并不能适用训诫。而《行诉解释》第49条则对此情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诉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71条规定,对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而不是一律发回重审。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