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题目:下列哪一个选项被确认为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解析:考查宪法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因此,A项为正确答案。CD项表述的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不是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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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其中,()第一次确认了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982年宪法
解析:考查宪法的效力。1982年《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1982年《宪法》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多选题]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存在下列哪些情形时,可以予以公开?()
权利人同意公开的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
[多选题]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公司申请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交涉。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
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支付报酬并赔偿损失
解析:本题考查注册商标与在先著作权的冲突及其解决方式问题。本题的难点在于作为商标的平面标志往往与书法绘画作品相关,如未经作品著作权人同意,作为商标注册就构成侵害他人在先的著作权。甲公司的注册行为侵害了乙画家的著作权,侵害著作权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注册不当的商标权请求撤销应当由商标主管部门处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裁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协商解决,只要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法律是允许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多选题]王一、张二、李四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后王五、郑七、周八加入公司成为股东。以下关于该公司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如下问题,请正确作出选择。
股东王五想把自己在公司里的出资转让给公司外的好朋友马二,股东郑七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股东王一和周八表示坚决反对,但是又不购买;股东张二、李四都表示愿意购买。对公司股东王五的出资转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假如股东张二、李四二人的出价不如公司外的马二价格高,则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假如股东张二、李四二人都表示:愿意和马二一样高的价格购买,则二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解析:1.《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取消了最低资本限额的以及认缴期限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27条规定:"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B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法》取消了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故"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亦作废。故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选项错误。
2.《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不需要经董事会准许,故A选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选项符合①的规定,可以股东主张回购股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符合②的规定,正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D选项缺少"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一条件,故错误。
3.《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A选项正确,《民法通则》规定16岁以个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甲担任公司经理合法。B选项属于③的情形,不合法。C选项不属于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情形,故合法。D选项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非③规定的厂长、经理,故合法。
4.《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须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A选项中股东之间的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A选项错误。B选项股东出价没有外部受让人出价高,不构成优先购买的条件,不能行使该权利,B选项正确。C选项属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故正确。D选项与C选项构成矛盾,故错误。故BC选项正确。
5.《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第183条规定的是普通清算,而不是破产清算,一般不需要法院的介入。A选项清算组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根据第18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而不是10日。同时根据第18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本题是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全体股东组成。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单选题]飞宇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出资人,飞宇公司占昌盛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昌盛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天方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重整期间,飞宇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70条的规定,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所以A选项不正确。《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不论申请重整人是谁,法院都要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裁定债务人重整,所以B选项不正确。《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债务人进行重整,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是原则,只有在债务人自己申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债务人才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7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
[多选题]某市康康房地产公司诉达达房地产公司不履行合同一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12日一审终结。法院判决被告达达房地产公司败诉,应在3个月内赔偿康康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达达房地产公司既不上诉,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康康房地产公司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对被执行人达达房地产公司强制执行。经查,达达房地产公司亏空严重,现仅有办公楼一座,价值150万元:小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大卡车两辆,价值30万元;总价值约200万元。人民法院对达达房地产公司的办公楼、汽车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后达达房地产公司为了能继续照常营业,向法院提出在不影响价值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办公楼被人民法院拒绝。被扣押的汽车加入了人民法院的司机班,负责接送干警上下班。
1年后,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查封、扣押的达达房地产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所得价款用来清偿对申请执行人康康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于是,人民法院执行庭将拍卖工作委托给一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请结合案情分析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2条规定:"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因此,A项认为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代表通过是正确的,A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7条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B项正确。第50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C项错误。第54条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也就是说,补选出缺的代表时,并非要求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是等额选举,D项错误。
[多选题]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后者照片用于宣传,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A选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乙公司对其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4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可见,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B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丁男的行为,贬损了甲女的社会评价,侵害了甲女的名誉权。可见,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