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履行期限。解答这类题目必须把握合同的本质,双方的合意。所以在没有规定和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履行,但是不得损害他方利益。《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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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 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 [单选题]取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人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 )。
  • 解析:本题考查专利强制许可的内容。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 [单选题]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有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没有特别约定时,除了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知识产权的收益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项。

  • [单选题]通过自己建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哪种性质?()
  • A.原始取得B.继受取得C.加工D.附合

  • 解析: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则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对原物虽然尚能辨明,但无法分离或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加工与附合均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据此,本题选项为A。

  • [单选题]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就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因此应当归受托人所有。

  • [单选题]王某不小心丢失项链一串,路人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店出售.刘某从寄售店处购得该项链,其子将项链送给女友孙某。项链不久被小偷偷去,并以500元卖给林某。该项链的所有权属于()

  • [单选题]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人民法院应该?()
  • 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有效。

  •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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