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甲国有权对"森特号"进行拿捕 在扣留船舶和船员后,甲国应迅速将其措施通知乙国 在乙国对"森特号"及该船船员提供适当的担保后,甲国应对其立即释放 甲国对"森特号"船员采取监禁和体罚措施是违背国际法规则的

题目:"森特号"是一艘在乙国注册登记的渔船,在误入甲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时,被甲国海上巡逻艇拿捕。当天,该船被带到甲国某港口,船舶和船员均被扣留,其间两位船员因被实施体罚而受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的特殊协议。根据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解析: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可以制定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法规得到遵守,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的权利。捕鱼权利应属于沿海国在该区域内的一项专属权利,因此,沿海国有权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捕鱼作业的外国船舶进行拿捕。A项正确。在对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还应遵行以下规则:(1)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和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2)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3)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体罚迅速通知船旗国。可知B、C、D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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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边疆某省下辖的一个县由于国外势力的挑拨,一些武装分子发动了分裂国家的武装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骚动,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国务院决定该县进入紧急状态

  • 解析:《宪法》第67条第(20)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宪法》第89条第(16)项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本题答案应该为B项。

  • [多选题]关于国际法中外交人员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临时代办是代办的一种

    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派遣国使馆人员,但须说明理由

  • 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人员应由派遣国任命。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以直接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则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遣。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因此本题A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选项B中的临时代办与代办是不同的职务概念。临时代办是指在使馆馆长职位空缺或暂不能履行职务时,一般指定某位使馆外交人员作为临时馆长代行职务。这个临时馆长就称为"临时代办"。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任使馆馆长的外交代表应持其国书赴任。国书是证明被任命的人为派遣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派出的外交使节的正式文书。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其履行职务的依据。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多选题]下列哪几项属于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
  • 甲国家与乙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之间的采购合同关系

  • 解析:本题考查导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A不属于,引渡是国际公法调整的关系。B不属于,虽然该选项的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但所涉及的是婚姻关系,而不是经济关系,因此不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C属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广义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D属于。

  • [多选题]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 对三木公司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九龙公司的行为,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应当得到委托人同意

    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三木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下,该买卖才对三石公司发生效力

  • 解析:1.本问涉及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范围问题。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实务中,对表见代理的认定如下:(1)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合同书;(2)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相对人持有能够证明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特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然,如果被代理人能够证明上述文件是伪造的、被盗的或丢失的,则不能成立表见代理。本题中,陈某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表明作为相对人的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陈某是三石公司的代理人,故该代理成立表见代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2.本问涉及买卖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问题。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的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表明该合同为行纪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3.本问涉及合同的生效时间问题。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于依法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则为承诺生效的时间,而合同法在承诺生效时间问题上采取"收信主义",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本题正确选项为C。 4.依据上述分析,由于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该行为不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而属于有效行为。故本题A选项错误。同理,依据上述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因此,三木公司依据行纪合同如未约定报酬,可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同时,三木公司对九龙公司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故B、C选项是正确的。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的瑕疵请求权只能向三木公司主张,不能向三石公司主张,故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5.正如以上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之间的合同为行纪合同,依《合同法》第418条第1款的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6.依上述分析,三木公司和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而行纪合同是由存在必然关联的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组成的,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关系,受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为买卖关系,委托关系是为买卖关系服务的。依《合同法》第142条、第147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本题中,货物已经交付给九龙公司,且存放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只不过该批货物的使用说明等资料未交付,故该批货物的风险责任应由九龙公司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单选题]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某5天的时间考虑。张某认为两人已经成交,就没给王某回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其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便宜,遂购买了陈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王某不应向张某承担责任

  • 解析:《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根据该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张某在王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担的义务,所以王某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单选题]某网站是一个综合性的网站,甲在该网站上贴了一篇自己曾经写过的题为"江南雨"的散文,该散文曾被收录于《美文欣赏》一书;乙在该网站转载了某国际时事新闻报道,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乙可以不经过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转载某国际时事新闻报道

  • 解析:本题涉及发表权及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甲的散文曾经在《美文欣赏》一书中发表,该文已经通过该书公之于众,属于已经行使了发表权,不能再次发表,故A错误。甲对"江南雨"这篇文章享有著作权,丙网站欲转载该文章必须经过甲的同意,故B错误。《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乙在该网站转载某国际时事新闻报道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 [单选题]某女与某男在初中、高中一直是同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各自走上了工作岗位。高中同学聚会之后,某女与某男的联系增多,并逐渐确定了恋爱关系。3年后两人依法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两人便开始争吵。当女儿2周岁时,某男到海南做生意,某女仍在北京工作,一人抚养小孩。一年的春节期间,某女带着女儿去海南,发现某男在海南有同居的第三者。某女立即回到北京,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某男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分割分歧较大。那么,针对某男和某女的情况,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应遵守的原则是:
  • 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解析: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是调解离婚的,财产纠纷也是协商解决的。只有在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涉及法院应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二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是从财产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四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从提供的选项内容来看,只有B选项内容符合要求。

  • [多选题]甲厂与乙签订一批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向乙出售200套服装,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提货中,甲厂装运工实际装了210套服装。往回运输途中,货车被追尾,货物全毁。同时,甲厂发现装货有误,要求乙返还多装的货物。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乙应当返还多装的货物

    货物的毁损应全部由甲厂承担

    货物的毁损应全部由乙承担

  • 解析:多出的10套衣服构成不当得利,而善意的不当得利人仅返还"现存利益",现存利益不存在的,善意的不当的利刃不负有返还义务。故A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乙提货后则视为已交付,货物的风险应由乙来承担。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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