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41.71

题目:本题目考查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甲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成品成本中外购比例60%,2016年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1.91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高尔夫球具厂加工成木制杆头,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注明甲厂收购原木的实际采购成本金额,并注明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甲厂收回木制杆头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2)向丙高尔夫球具厂外购一批高尔夫球杆的金属杆身,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头的50%领用连续加工进行烤漆;30%以22万元(不含税价)销售给另一家高尔夫球具厂;领用当期外购杆身的90%,与自产握把组合成成套产品。   (4)当月销售高尔夫球具120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5)当月将自产高尔夫球具100套赞助某国际高尔夫大赛;将自产高尔夫球具10套用于本企业职工奖励。   (6)当月末盘点,因管理不善毁损库存产成品一批,账面成本8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10%,成本利润率10%;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①外购原木进项税额=42×13%+1.91×11%=5.67(万元)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的规定。   ②外购杆身增值税进项税34万元③委托加工加工费进项税2.04万元当期进项税合计=5.67+34+2.04=41.71(万元)   (2)计算甲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8×60%×17%=0.82(万元)   销售和视同销售高尔夫球具的销售额=450+450÷1200×(100+10)+22=450+41.25+22=513.25(万元)   销项税额=513.25×17%=87.25(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87.25-41.71+0.82=46.36(万元)   (3)计算甲厂当月委托加工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杆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2×(1-13%)+1.91+12]÷(1-10%)=(36.54+1.91+12)÷(1-10%)=56.06(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木制杆头被代收代缴消费税=56.06×10%=5.61(万元)   因为受托方乙厂没有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原木的实际采购成本的计算: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也要计入采购成本。   (4)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头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22万元>56.06×30%),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厂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5.61×(50%+30%)+200×90%×10%=4.49+18=22.49(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513.25×10%-22.49=51.33-22.49=2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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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本题目考查酒厂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生产以粮食、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 2016年2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每吨2100元;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   (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原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250000元;   (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为12000元;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为18000元;   (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10吨,每吨实际生产成本为8500元,当月将这部分白酒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每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1000元,每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0元;   (6)当月销售生啤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不含税单价每吨为28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7)当月销售果啤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不含税单价每吨为29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8)当月没收逾期的生啤酒包装物押金5000元和果啤包装物押金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该酒厂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 32000

  • 解析:(1)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所以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纳消费税=10×11000×20%+10×2000×0.5=22000+10000=32000(元)   (2)用于抵债的白酒的销项税额=10000×10×17%=17000(元)   (3)应纳消费税的计算:销售粮食、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12000×20+18000×30)×20%+(20+30)×2000×0.5=156000+50000=206000(元)   用于抵债的白酒应纳消费税为32000元生啤酒含包装物押金但不含增值税的单价=2800+200/(1+17%)=2970.94(元),小于3000元,适用220元/吨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果啤含包装物押金但不含增值税的单价=2900+200/(1+17%)=3070.94(元),大于3000元,适用250元/吨的单位税额。   生啤酒应纳消费税=100×220=22000(元)   果啤应纳消费税=140×250=35000(元)   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合计=206000+32000+22000+35000=295000(元)   (4)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1500+20×2100+12000+250000)×17%=54230(元)   销售粮食、薯类白酒的销项税额=(20×12000+30×18000)×17%=132600(元)   用于抵债的白酒的销项税额为17000元销售生啤酒、果啤销项税额=(100×2800+140×2900)×17%=116620(元)   逾期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5000+3000)/(1+17%)×17%=1162.39(元)   销项税额合计=132600+17000+116620+1162.39=267382.39(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67382.39-54230=213152.39(元)。

  • [单选题]在分立过程中,不存在母公司的股本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的分立类型是( )。
  • 标准式公司分立

  • 解析:标准式公司分立会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持股结构的新公司。在分立过程中,母公司股本不变,现有股东对母公司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同样保持着他们的权利。衍生式公司分立又分为换股式公司分立和解散式公司分立两种衍生形式。换股式公司分立在换股中两个公司的所有权比例发生了变化,换股式分立后母公司的股本减少。解散式公司分立是指母公司将子公司的控制权移交给它的股东。在解散式分立中,母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子公司都分立出来,因此,原母公司不复存在。

  • [多选题]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报告基本程序包括( )。
  • 整理报告相关资料

    草拟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报告

    复核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报告

    签发、编制文号,形成正式的非涉税鉴证服务报告

  • 解析:选项E错误,报告的制作方是受托方,所以应该交由委托方审核签收。

  • [多选题]某企业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假定以前年度均盈利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7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201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如下问题:   (1)2015年度6月企业以上年工资总额的10%标准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合计24万元,计入“管理费用”,12月进行账务调整,将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010部分即金额12万元调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因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为3万元)。   (2)2014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30万元,于2015年8月重新收回,企业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5年7月,因违约拒收供货方提供的预订货物,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企业计人“营业外支出”,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增加。针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部门作出如下决定,并于2016年8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   (1)调增该企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额46万元,分别为: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标准的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即12万元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已作资产损失当年收回的30万元应计入所得额、支付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作出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对调增的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按应补税额处以0.5倍的罚款。   (2)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责令该企业协助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该企业处以未代扣税款0.5倍罚款和自未代扣税款申报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问题: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5年企业所得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作出的补税(或追缴)、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有哪些方面不当?并说明理由。

  • [单选题]甲县税务局2015年3月1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鑫源服装厂自2014年8月10日起一直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鑫源服装厂应缴未缴纳税款5万元,税务局于4月20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鑫源服装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0000元罚款。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县税务局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鑫源服装厂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则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甲县税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鑫源服装厂的陈述与申辩,但并非一定采纳。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不以缴纳罚款为前提。所以选项C错误。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所以选项D错误。

  • [单选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 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会员费

  • 解析: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都是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但纳税人缴纳的会员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 [单选题]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 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 解析: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征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该期限是( )。
  • 15日

  •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 [多选题]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必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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