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题目: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保险法》第13条第1、2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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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请回答第(1)~(2)题。
  •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 解析:选项A考查案件的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题中,李某脱逃的,符合该条第3项的规定,法院可中止审理。选项A正确,当选。选项B考查没收程序的启动。《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该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李某涉嫌贪污500万元,属于重大贪污犯罪,符合没收程序的启动条件;因李某居住地为甲市,应当由甲市中级法院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当选。选项C考查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申请的提出时间。《刑诉解释》第513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根据该条规定,李某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一般应当在6个月的公告期间提出;公告期满之后,如果能够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据材料的,也可以提出参加诉讼的申请。因此,选项C错误,不当选。选项D考查没收程序的终止。《刑诉解释》第519条规定:"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D选项是对该规定的正确表述,当选。

  • [多选题]甲国公司在乙国投资建成地热公司,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了保。1993年,乙国因外汇大量外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地热公司虽取得了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进行货币汇兑并汇出,甲公司认为已发生了禁兑风险,并向投资担保机构要求赔偿。根据相关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消极限制货币汇兑也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畴

    乙国应为发展中国家

    担保机构一经向甲公司赔付,即代位取得向东道国的索赔权

  • 解析:A项、B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的险种货币汇兑险。根据《多边投资机构担保公约》的规定,货币汇兑险指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移出东道国境外的风险。这类风险还包括消极的不行为,如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保人提出的汇兑申请作出行动。根据免责条款,对在担保合同签订时即已存在的外汇管制的法律、法令不予以担保。因此地热公司虽取得了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进行货币汇兑并汇出,也被《公约》界定为货币汇兑险。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中的东道国。《公约》规定,东道国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个发展中国家;(2)必须是一个同意机构承保特定投资的特定风险的国家;(3)必须是一个对担保的投资给予公正和平等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乙国作为投资者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应为发展中国家,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代位求偿权。《公约》承认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东道国的代位求偿权,即一经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已投保投资的各种权力或索赔权,因此,担保机构一经向甲公司支付保险赔偿,即代位取得向东道国的索赔权,D项说法正确。

  •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无罪

  • 解析: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本案中,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借钱出资合法,先有甲乙的自然人借贷关系,之后再成立法人借贷关系,不存在抽逃情形,故甲的行为无罪。D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甲虽是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的A公司,但为真实的出资,并未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甲向乙借款以实际出资。B项错误。

  • [多选题]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适用中国法

    杨某与韩国人朴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对。又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蛮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 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条的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与D的法院有管辖权,而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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