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题目: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第6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作为债权人的甲申请乙公司破产,应当提交其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明。故A正确。《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故C正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只需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不是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B错误。《破产法解释》第1条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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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 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 解析:犯罪的形态是犯罪的终局形态,所以各个形态之间不能互相转化。本题的四个犯罪都已经既遂,即使恢复原状也不能恢复成犯罪中止形态。选项A:拐卖儿童罪是以控制儿童而不是出卖儿童为既遂,所以甲的犯罪已经既遂。选项B:绑架罪是以控制人质而不是勒索到钱财为既遂,所以乙的犯罪已经既遂。选项C:参加恐怖组织罪是以参加恐怖组织为既遂,所以丙的犯罪已经既遂。选项D: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以超出3个月未还为既遂,丁已经超过3个月,所以丁的犯罪已经既遂。故,本题的四个选项都不能构成犯罪中止。

  • [多选题]某地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聘请的律师根据公诉人的公诉书及证据目录中存在的问题,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些观点也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此时,在旁听席旁听此案审理的被害人的母亲林某十分气愤,认为该律师只知道赚钱,便对该律师破口大骂,并将自己还没有喝完的矿泉水瓶子砸向该律师,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林某的行为,合议庭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由法院院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由审判长决定,对其处800元的罚款

    由法院院长决定,对其处1500元的罚款

  • 解析:《刑诉解释》第250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依据此法条,可以看出: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决定主体是院长,而不是审判长;D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金额超过了法定限制。

  • [多选题]下列有关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

  • 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0条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B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D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 [单选题]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 解析: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原理或者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关于法律规则的结构,主流的观点采"三要素说",即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选项B中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明确规定了假定条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模式(应当回避),规定了执法人员的法律义务,属于法律规则。选项B错误。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则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1)按照法律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或内容的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其中,义务性规则分为两类: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2)按照是否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来适用法律规则,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依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已经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选项A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选项A正确。选项C中规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选项C正确。选项D中,法律规则本身的内容已经确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因此处于确定性规则。选项D正确。

  • [单选题]《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 解析:为了既实现罪刑法定,又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在《刑法》的时间效力上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即通常情况下按照旧法定罪处罚,但在新法更轻时,按照新法定罪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的《刑法》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这个规定可能导致罪刑不均衡,《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本规定。在2011年5月1日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67、68条)。那么,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显然旧法更轻。故,选项A是正确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仅适用于在新法生效前就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拖欠劳动者报酬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只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才构成犯罪。本案中的经营者虽然是在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的,但其拒绝支付行为则发生在5月1日后。这说明其犯罪行为发生在5月1日后。此时,无论新法是重还是轻,都要适用新法。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犯罪,此前的《刑法》并未规定这种行为。因此,对于新法生效前的行为,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当然应该适用旧法。《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的《刑法》规定,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盗窃罪。但《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扒窃的,不要求盗窃数额和次数,只要扒窃即构成盗窃罪。由于旧法更轻,因此应当适用旧法。故,选项D是正确的。

  • [多选题]周某深夜下班回家途中,发现一女子卧于地上,呕吐不止,周某遂打车将女子送到最近的医院急诊,花去医药费1000元,送医院的途中女子呕吐到周某的身上,弄脏了周某的羊绒大衣,周某花去干洗费1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女子应向周某支付1000元医药费

    女子没有义务向周某支付报酬

  • 解析:周某没有救助女子的义务,但是为了救助该女子,将该女子送入医院急诊,周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女子并未受益,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周某救助女子时直接支出1000元医药费,应由女子承担,所以B选项正确。周某在救助中受到的损失,即支付的干洗费应由女子承担,所以C选项不正确。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能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所以D选项正确。

  • [单选题]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 价值位阶原则

  • 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是指法的各种价值之间出现矛盾而相互抵牾的情形。法的价值包括法的基本价值和法的一般价值。法的基本价值有三种,包括自由、正义、秩序。法的一般价值包括效率、利益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有以下原则:第一,价值位阶原则。该原则是指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在价值之间出现矛盾时,首先要考虑一种法益较其他的法益是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一般而言,法的基本价值优于法的一般价值,而基本价值之间的位阶是不相同的;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位于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是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当以上价值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确定何者应该优先适用。本题中,黄某的生命权属于自由的内容,对黄某实施手术挽救其生命,体现了法保护自由的作用,符合法的自由价值。而医院要求黄某家人签字同意才能进行手术,体现了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符合法的秩序价值。因此,本题实质上涉及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而自由价值优于秩序价值。因此,该医院经院长同意,在家属未签字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挽救黄某母子性命,是在自由与秩序的冲突之间选择了位阶更高者,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二,个案平衡原则。该原则是指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个案平衡的核心内容是当价值发生冲突时,其中一种价值并不必然比另一种价值处于优先地位,而应结合具体情形寻找个案中冲突价值的平衡。第三,比例原则。该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法律价值而牺牲另一种法律价值时,应使这种牺牲减低到最小,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本题中,为了挽救黄某的生命,在没有黄某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形下由院长批准进行手术,是对法律有关手术需要签字同意的要求的违反,而不是对没有签字的补救。因此,该医院的做法不能体现比例原则。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B项,自由裁量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不明确的情况下,法官有权依照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基本原则或其他非正式法律渊源进行裁判的原则。自由裁量原则是法官审判具体案件中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原则,而不属于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D项,功利主义原则,也称为最大幸福原则,主张价值判断应当根据行为是否促进最大的快乐和幸福进行。一个行为如与它促进功利或快乐的趋向相称就是正确的;如根据它的趋向会给有关当事人造成痛苦,它就是错的。功利主义原则不属于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 [多选题]肖某是某公安派出所警察。一天晚上,肖某忘记闩门就上床睡觉了。当晚,30岁的精神病患者钱某在走失中推门走进肖家室内。睡在外屋的肖某的大儿子见有人进屋便问:"谁?"这时,肖某从睡眠中被惊醒,慌忙摸出枕头下面的手枪。问:"谁?"钱某这时已走出门外,没有回答。肖某见无人回答,即认为有坏人,要镇一镇,便朝门口打了一枪,击中已走出房门4米多远的钱某,造成钱某腹腔大量出血。虽经肖某及家人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对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过失致人死亡

    假想防卫

  • 解析: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宇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此案属于认识错误中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过失在于不明情况即朝门口开枪。

  • [单选题]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 解析: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因此选项A错误,B选项正确。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所以,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D项不准确,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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