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诉讼和仲裁制度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也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题目:关于我国立法体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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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有权参加表决通过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解析:考查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故A选项错误。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甲在境外购买毒品,乙在境外购买淫秽光盘等淫秽物品,两人租用同一辆车运输
甲唆使精神病人乙将仇人丙杀害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A项中甲乙具有不同的犯罪故意;C项中甲唆使乙的行为成立间接正犯。
[多选题]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请问:
(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
(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
(3)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
(4)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是否应当发回重审?
(5)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能否改判张某更重的刑罚?为什么?
[多选题]以下占有属于善意占有的是:()
甲捡到钱包之后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母亲在收拾孩子的房间时发现一本新书,以为是自己的孩子买的(其实是自己的孩子向他人借的),便放在自己的房间里
解析:本题A选项为有权占有,B、C选项为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D选项为恶意占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单选题]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规定公告送达。且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38条规定,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537条规定,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534条,D项正确。
[多选题]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请回答第(1)~(6)题。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丁指使王某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丁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
丁的教唆行为属于教唆未遂,应以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
对丁的妨害作证行为与包庇行为应从一重罪处罚
解析:犯罪的人自己窝藏、逃匿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能成立本罪。问题是,犯罪的人教唆他人对自己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是否成立本罪?共犯成立说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人与窝藏、包庇者成立共犯。其理由是,刑法不处罚犯罪人自身的隐藏、逃匿行为,是因为没有期待可能性:但教唆他人窝藏、包庇自己,则使他人卷入了犯罪,也不缺乏期待可能性,故成立犯罪。共犯否认说认为,在犯罪的人自己窝藏、逃匿并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教唆他人对自己实施这种行为的,也不应成立犯罪。共犯否认说更为合理。所以,丁教唆王某做伪证包庇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故,选项A、B错误。由于丁的教唆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所以无论教唆既遂还是未遂,丁都不构成犯罪。所以选项C错误。丁既不构成妨害作证罪,也不构成包庇罪,所以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多选题]中国人齐某在甲国商务访问期间,在一甲国公司的商店购买了一件商品,现涉及该商品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经查齐某的经常居所在乙国。依我国相关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有关产品责任争议的时效应适用乙国法律
关于消费合同,齐某选择适用甲国法的,适用甲国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责任、消费合同和时效的法律适用。该题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产品责任,另一个是消费合同。A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因此应当首先适用齐某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乙国法。B正确,依该法第7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产品责任适用齐某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乙国法律。C正确,D错误。依该法第42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这是一个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即该类合同首先是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在出现后面的情况时,才会适用商品提供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