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题目: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据此,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即使是不出庭有正当理由,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燕教授出庭是作为有专门知识人员,仅仅是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而非鉴定人,C错误。燕教授不属于鉴定人,其仅为当事人一方请的专业人士。不管胜诉与否,都应当由乙公司自行承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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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哪些方式予以纠正?
  • 在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在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

    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3条规定:"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一)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三)有新的证据材料可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故本题选ABD。C项,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证,而不是"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证,因此错误。

  • [多选题]山东某公司从日本购进一批钢材,由于短途运输,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山东公司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

    承运人如果没有与山东恶意串通,则承运人对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依保函从山东公司处得到赔偿

  • 解析: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或合法受让人交货,所以A项错误。由于银行是正本提单的持有人,即其拥有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在承运人不能交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不能因为双方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而免除承运人的责任,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承运人与提货人没有恶意串通时,承运人对正本提单持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保函从提货人处得到赔偿,故D项正确。

  • [多选题]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关于下列处理情形哪些是正确的?
  • 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应当及时答复投诉人

    不属于被投诉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的机关立案管辖

    发现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2)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3)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由此可知,A、B、C项正确,D项错误,错在只是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不是要求立案。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 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内涵。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专利权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权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题中,专利权人甲公司已将专利权独占许可给乙公司,故甲公司无权再使用该专利技术。选项A错误。其次,选项BCD考查专利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专利技术的改进。《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何为"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作了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可知,本题中,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的条款无效,乙公司有权对该技术进行改进。而乙公司一旦对合法改进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知,该技术应当属于乙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乙公司的许可,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选项B正确。最后,由于改进技术不属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法律对此不加以禁止,因此乙的行为既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也不构成违约行为。选项CD均错误。

  • [多选题]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 解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甲和乙的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均为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乙的行为除构成滥用职权罪外,同时还满足帮助毁灭证据罪、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当从一重罪即徇私枉法罪论处。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应当从一重罪论处,不应数罪并罚。因此,AD正确,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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