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行为
题目:据报载,49岁的妇女周某在单位工作时,因其他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被重物砸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去世,目前其家人正在进行索赔、继承等事宜。下列有关这一案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法律事实。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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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主体的各种说法,错误的有:()
在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张某负有责任证明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李某贪污一案中,公安机关负有责任证明其具备逮捕的条件
在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负有责任证明其无罪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主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所以C项正确。B选项属于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故依法应由检察院侦查部门负责证明其符合逮捕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故D项说法错误。此处需要注意一个例外情况,根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即犯罪嫌疑人负有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的责任,如果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但是,证明犯罪嫌疑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等事实的存在的责任,仍然由司法机关承担,故A项说法错误。
[单选题]周某聚众扰乱某高校的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同时,周某强行进入正在进行中超联赛的足球场内,又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对这两项治安处罚,该如何执行?()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
解析: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
[多选题]2005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机械设备公司,在2006年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机械设备公司向丁银行贷款500万元,但这笔贷款并未投入生产而是被甲乙丙三人利用高买低卖的手段转移。2008年银行贷款到期,为了躲避债务,机械设备公司申请破产,造成丁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无法追回,问: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银行贷款无法追回属于市场风险
甲乙丙三人由于滥用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所以应对机械设备公司的债务按股份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解析:《公司法》第20条。
[多选题]以下哪些案件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以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王某与李某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
王某与刘某收养关系案件,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维持了收养关系
张某和秦某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但张某在庭上表示可能还是会再提出离婚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题中ABD都符合法条的要求,只有C由于金额巨大而且实际上并非当场交付现金,甚至双方还约定判决后10日内交钱,也就是说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是很重要的,因此C不选。
[多选题]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据此,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是由国库开支的,而非由中央财政开支,故A选项错误。《选举法》第15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全国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6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据此,B选项正确,当选。《选举法》第5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据此,主席团或者1/10以上(而非1/3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在本级人大开会期间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故C选项错误。注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闭会期间,罢免案的提出主体变成了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5以上的代表。《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D选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故正确,当选。
[多选题]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
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
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
解析:《城乡规划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据此,该镇政府在编制本镇规划时,应优先安排B项中的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和D项中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因此B项、D项正确,当选。A项、C项显然不属于应予优先安排的公共服务设施,故不当选。
[单选题]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下列哪一选项说法不准确:
推进过程公开
解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包括: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因此,选项D当选。
[多选题]关于强奸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强奸等行为的
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解析:根据《刑法》第259条第2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强奸罪处罚,A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构成强迫卖淫罪,不按强奸罪处罚,B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强奸等行为的,构成强奸罪,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D项正确。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解析:涉外法律适用不知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商事性质的实体法同样适用,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0条的规定,涉及食品和卫生安全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A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所以无需再引用冲突规范,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