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B、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C、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题目: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解析:根据刑法第55条第2款,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以及根据刑法第58条第1款,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故B项错误。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第56条中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A项错误,对于判了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ABC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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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要求乙在7日内给其1万元钱,乙未同意,甲就对乙拳打脚踢(事后鉴定为轻微伤),逼迫乙给其家人写信,谎称打了甲,必须在3日内赔偿他3万元人民币,如做不到,日后乙必定会被其杀死。乙的家人出于恐惧和对乙的疼爱,真的于3日内凑齐了3万元人民币交于甲。甲的行为构成
  • B、敲诈勒索罪

  • 解析:《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人身权、经营权、隐私权等;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敲诈勒索的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当面提出,也可以是由第三者转述;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用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这里首先要区分的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这两个罪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其根本区别在于:诈骗罪是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是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可能包含有欺诈的成分,但这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本案中,甲虚构了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依靠欺骗的方法使乙的家人自愿交付3万元人民币,而是以靠杀乙相威胁,迫使其家人交付3万元,应定为敲诈勒索罪。另外需要区分的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在威胁的内容方面,前者的威胁内容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让对方实现某种正当要求等等相威胁,后者威胁的内容只限地暴力。从威胁的方式看,前者可以是面对被害人也可以是不面对被害人实施,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威胁,而后者只能是由犯罪分子当场当面向被害人直接口头实施,少数情况下以行动实施。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上看,前者可以是当场取得,也可以是限定在若干时日以内取得,后者只能是当场当时取得。从要求取得的内容看,前者主要是财物,也可包括一些财产性利益(如提供劳务等),后者只能是财物,且只能是动产。本案中甲并不是“当场”取得财物,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特征。显然甲的行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 [单选题]李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抓住被害人,并用枪对准其太阳穴,随时准备开枪。正在此时,两名警察在500米以外出现,对李某高呼“放下武器”。李某害怕被抓获受到法律的惩罚,丢枪逃走,其行为是()
  •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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