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人寿保险产品在财产传承规划中也起着很大的作用 人寿保险影响客户遗产的总值 人寿保险赔偿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作为遗产 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在保险赔偿金交给受益人后弱化

题目:下列关于理财规划师对人寿保险的建议,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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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如果男女已经以夫妻之名共同居住但并没有结婚登记,事后在规定时间内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
  • 非法同居关系


  • [单选题]()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
  • 旁系血亲

  • 解析: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 [单选题]()是指由委托人(父母、长辈)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财产转入受托人信托账户,由受托人依约管理运用;透过受托人的管理及信托规划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给付信托财产予受益人(子女),作为其养护、教育及创业之用,以确保其未来生活。
  • 子女保障信托

  • 解析:子女保障信托是指由委托人(父母、长辈)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财产转入受托人信托账户,由受托人依约管理运用;透过受托人的管理及信托规划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给付信托财产予受益人(子女),作为其养护、教育及创业之用,以确保其未来生活。

  • [单选题]王先生父母已经双亡,某年他与张女士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小王出生。婚后夫妻俩常常为了一些琐碎的事进行争吵,以致感情不和,二人从此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王先生用家里的夫妻俩共同的储蓄买了两辆农用机器进行耕地。又过了一年,王先生放弃了在家的耕地,外出打工,并与同一县城的一同外出打工的刘女士相好。二人在打工的地点私下举行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后来王先生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于第二年不幸死亡。临终前口头遗嘱将原有的两辆农用机器归刘女士继承,订遗嘱时仅有两名老乡在场。

  • [单选题]本案例是关于遗嘱和财产传承的案例。某公司职工张杰,其父母健康状况良好,都还健在。张先生还有个弟弟,名字叫张良,和他的父母生活在一起。2000年5月,张杰与另一单位的职工王华结婚,2003年,张杰在一次出差办公时,不幸出车祸身亡,而妻子王华当时已经怀孕6个月。下面是张杰的家庭财产状况,经审查,张杰的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30万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的市场价格为70万元(此房子为张杰以按揭的方式购买的,在结婚前开始按揭,购买时房子的市场价格为50万元,张杰自己出的首付,为30万元,2002年底张杰和王华夫妻二人才将所有房款交完,包括本金20万元和利息及其他费用6万元,并拿到了产权证,该产权证上的登记人姓名为张杰),另外,张杰还有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及家用电器等其他家用财产共10万元。

  • [多选题]李先生在2000年9月写了一份遗嘱,并去做了公证。由于担心后人不按照他所写的遗嘱来进行,于是他在2001年9月又写了一份遗嘱,并指明让自己的朋友张律师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1年9月,他又去理财规划师那里就自己的财产传承规划事宜进行咨询。

  • [多选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但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财产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约定的财产权利归属为各自所有

    债务的性质为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即在第三人与夫妻其中一方发生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 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但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财产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约定的财产权利归属为各自所有。(3)债务的性质为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4)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即在第三人与夫妻其中一方发生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 [多选题]下列哪几项属于遗嘱的有效条件()。
  •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 [多选题]静静4岁时,她的母亲与王先生再婚,静静随母亲与继父王先生共同生活8年,继父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1988年王先生与静静的母亲登记离婚。静静随着也要求与王先生解除继父女关系。下列关于静静与继父王先生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在她母亲离婚之前,静静与王先生存在姻亲关系和扶养关系

    静静与王先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终止

    法院应对静静与继父的关系做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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