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题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在非紧急情况下,股东应当请求“监事会”(而非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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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论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乙公司被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甲公司清偿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除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合并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才承担民事责任;如债权人在公告期间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因此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