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2019年10月8日之前,某甲丧失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019年10月8日之前,某甲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题目:2014年10月9日,某甲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至2024年9月2日。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包括:()
解析:考查政治权利所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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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2013年11月11日,大学生小潘在浏览门户网站新狐狸网络时看到大幅弹出广告,由网络红人angle邓作为代言人网络购物平台"好东好西"的代言人,推荐上万款各种商品。小潘平时就是angle邓的超级粉丝,再加上看到优惠的价格,不禁怦然心动,遂在"好东好西"平台注册成为用户后,购买了自己所需要的土豆牌手机一部、定制宿舍窗帘一幅以及艾薇儿音乐签名光碟一套。在购物和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小潘发生了下列情形,请按照各题目所涉的情形,选择相应的答案。
如果小潘11月20日收到三件商品后,对购得的三件商品都不满意,当日就想退货,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手机可以退货
窗帘不能退货,因为是定制的
如果光碟尚未拆封,则可以退货
如果手机为不合格商品,则退回商品的运费应当由商家承担
解析:1.考查消费者退货的权利规则。ABC选项正确当选,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考查网购商品退货的规则。A选项错误。无理由退货为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声明等方式擅自免除。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法定不能退货的情形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考查网络交易的相关规则。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CD选项错误,不当选。广告的发布者和代言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是虚假广告。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
4.考查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0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1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1条、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错误。应为7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5.考查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保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对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单选题]董某为了在房屋拆迁中取得更多的拆迁安置款,伪造了其与妻子离婚的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从而成功骗取房屋拆迁款86800元,对于董某的行为认定错误的是:()
对董某应当按照伪造国家公文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诈骗罪的牵连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是牵连犯,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而不数罪并罚。
[单选题]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我国立案管辖的有关规定,最初受理本案的法定机关应当是:()
公安机关
解析:1.本题考查国家专门机关职权。《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本题考查自诉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诉解释》第260条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自诉案件--编者注),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周父作为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但因周父死亡,其妻杨某是合格的自诉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本题考查自诉的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相关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上述关于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
[多选题]罗某从某部队复员将关系转到某县后,到该县民政局要求领取伤残保健金时却遭到拒绝,罗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此案为一起诉县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罗某应当对其曾向民政局提出请求这一事实提供证据
此案可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先予执行。罗某要求发放伤残保健金是要求民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申请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罗某应举证。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可以作出履行判决,也可以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依案情而定。故ACD的说法正确。而对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支付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由法院裁定先予执行。故B的说法错误。11,ACD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先予执行。罗某要求发放伤残保健金是要求民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申请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罗某应举证。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可以作出履行判决,也可以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依案情而定。故ACD的说法正确。而对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支付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由法院裁定先予执行。故B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2002年8月张某伪造了一幅唐伯虎的字画,并且伪造了专家鉴定书,告诉陈某画是唐伯虎的真迹,陈某相信了张某的话遂购买了这幅赝品。2003年10月陈某发现画是赝品,但是陈某一直忙于工作,直到2004年12月陈某才找到张某,要求张某退钱,张某拒不退钱,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法院不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张某故意告知陈某虚假情况,诱使陈某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合同法》的效力高于《民法通则》,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55条规定了受欺诈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受欺诈人超过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题中陈某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法院不能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并未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法院审判中立性和消极性的原则,法院不能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单选题]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请回答第(1)~(3)题。
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证人
解析:本案争议的双方是五环公司和四海公司,与付某并无关系,付某不应该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故选项AB两项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与诉讼的人。本案不管法院最后判决货款是否支付,与付某都没有关系。付某参与诉讼是为了帮助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情况,故付某是证人,而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故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需要注意的是,若付某和五环公司或四海公司发生纠纷应该另案处理,与本案合同是否履行无关。
[多选题]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被告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侵权纠纷,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专属管辖范围,而且该侵权发生在乙国境内,所以,乙国有权管辖,B项正确。根据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权属于国家主权,只要中国法院有权管辖该案件,就不得应外国法院已经管辖就排除我国法院的管辖,C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87条对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作了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所以,赔偿限额也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不是受害人本国法,D项错误。
[多选题]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解析:选项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的内容,其是对我国《宪法》第5条进行的修改,不属于题干中第6~18条经济制度的部分,选项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