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人民政府指定
题目: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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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存在很大的不同。依中国《保障措施条例》及《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面有关保障措施及反倾销措施的陈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反倾销有价格承诺,保障措施没有价格承诺
保障措施针对的产品范围应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解析: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A错,反倾销针对来源,而保障措施不针对来源。B错,在保障措施的因果关系上,只要求进口增加是原因之一即可,被调查对象是原因之一,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被调查对象。C对,反倾销有价格承诺,保障措施没有价格承诺。D对,依《保障措施条例》第22条和第29条的规定,保障措施的调查针对所有来源的进口产品,其适用范围应与调查范围保持一致;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数量限制的形式。因果关系的要求决定了措施适用范围与调查范围的一致性,这也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所支持。
[单选题]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最后张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张某记恨在心。为了讨回公道,便趁李某不在的时候将李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李某,要李某赔偿他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李某的儿子不利。李某见张某迁怒于自巴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张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抢过李某的菜刀顺势将李某砍成重伤并使其当场晕倒。张某误以为已将李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A省,张某因为生活所迫在A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3000余元,张某被当场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以前所犯的所有罪行。
下列选项中,对张某的行为处罚正确的是:()
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1.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和定性问题。张某为了向李某索要钱财,将李某的儿子骗至家中并喂其吃了安眠药的行为属于绑架的性质。张某在与李某厮打中将李某砍至重伤,从其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李某的表现可看出,其对故意伤害的行为与结果是认识到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在A省抢夺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2.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对张某应当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和牵连,彼此相对独立。
3.本题考查自首和立功的认定和相关的量刑问题,应注意《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参见我国《刑法》第67条、第6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举揭发犯罪事实,如果被检举揭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就属于重大立功。特别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原来《刑法》第68条第2款被取消。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综合起来看,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只能选择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多选题]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解析:本题中出现的情形为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应由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即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A错误。选项B、C考查的是司法赔偿诉讼的程序与国家赔偿请求时效,而对于这两点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均改变了此前的规则。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此前的刑事赔偿的确认程序,即赔偿请求人无需申请确认相关行为违法而可以直接申请国家赔偿,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明确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就国家赔偿事宜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而协商的内容包括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多选题]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由此可知,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A选项正确;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而不是选项B中所说的个人账户,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不当选。对于C、D选项,《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由此可见,选项C、D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单选题]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解析:A项考查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A项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更强的拘束性,正确。B项考查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的"互相尊重,相互配合"。这一原则表现在同一行业间法律职业人员的配合以及不同行业间法律职业人员的配合。这就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严格执行职业纪律,互相尊重,但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是平等的,法官并不处于领导地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应遵守法庭礼仪。B项说法扭曲了三者关系,错误,当选。C项考查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化。法律职业人员是法律职业道德内化的主体,应当将主动学习与被动学习结合起来,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1)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2)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3)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4)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5)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D项说法正确。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丙公司承运,投保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平安险。在装运港装卸时,一包货物落入海中。海运途中,因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依《海牙规则》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对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解析: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海损除外。其责任范围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4)在装卸货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由此,A项对应(4),B项对应(2),C项不属于平安险的范围,A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根据《海牙公约》,航行过失免责,D项正确。
[单选题]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能随意退伙,故A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据此,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退伙人结算而不是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个别合伙人退伙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解散,从而也不需要进行清算,故B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据此,合伙企业可以将贾某的房屋退还给贾某,也可以退还相应货币,其具体方法由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并一定非要退还给贾某房屋不可。所以,贾某并不享有要求合伙企业退还房屋的权利,故C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D项正确。
[单选题]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②唐某是因雪崩死亡的,雪崩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能够免责。因此发生意外,唐某应自担风险,B正确。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张某驾车违章致李某残疾,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错误。打赌举重物,吴某与对方形成射幸合同关系,吴某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致自己残疾。对方与吴某打这种赌,致使吴某陷入受伤风险,体现违法性。损害事实(残疾)也存在。损害虽由吴某自己造成,但吴某的行为正是因为对方与吴某打赌,陷吴某于风险,所以可以认定因果关系,造成的损害不应由吴某独自承担,C错误。邀请别人喝酒或者劝酒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在于"前一个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规则,这种作为的义务不履行,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邀请别人喝酒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作为义务;若撒手不管,就违反了这种作为义务,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何某邀郑某喝酒,该行为产生了作为义务,即何某须妥善安置和救助郑某,保障其人身安全,郑某喝醉了,何某还让郑某醉驾,违反了妥善安置和保障安全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