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题目: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国务院依法可以行使的职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和《宪法修正案》(2004)第29条的规定,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D项正确,AC项错误。注意,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项中国务院仅有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权力,审查批准权为全国人大享有。C项上海市市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工作,所以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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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通过言论自由表达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见解和思想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有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互联网、广播电视媒体等

  • 解析: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这主要包括:(1)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以言论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2)通过言论自由表达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见解,不受非法干涉;(3)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4)言论自由在法定范围内,其主体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5)言论自由存在法定的界限,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比如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等。并非所有的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言论自由权,故A项错误。而D项表述不完整,不应选。

  • [单选题]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包括下列哪个情形?
  • 抢劫由保安公司押解的某民营银行运钞车

  •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认定"入户抢劫"时,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持玩具枪拦路抢劫不属于加重情节,D也不应当选。

  • [多选题]甲向某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该机关不得要求甲缴纳申请费

    如甲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该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错误。选项C符合条例第21条规定。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不实行复议前置。

  • [单选题]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可知,丁不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A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47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因此,B选项正确。C、D选项考查汇票追索权。《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该法第68条第1、2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当戊请求银行承兑被拒绝后,其可向甲、乙、丙、丁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而不受汇票债务人先后顺序的限制。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52条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可知,当丁对戊付款后,丁作为票据保证人可向丙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故D选项错误。

  • [单选题]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 解析:考生需要注意,新《公司法》取消了强制验资制度,是否验资,属于公司自治的事项,由股东自主决定,《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也随之作了相应修改。《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了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据此,选项A中,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的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A选项错误。

  • [多选题]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有:()
  •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 解析:考查重整程序中债权人权利的行使。A选项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B选项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C选项中董事王某的行为不合法。《企业破产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D选项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单选题]根据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公司登记事项应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知,公司的设立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并《公司法》已经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故A、B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C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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