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重整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均可提出申请;而和解只能是债务人提出申请
题目:下列关于重整与和解的异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异同。重整在债务人有可能发生破产原因时即可提出;而和解只能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后才可提出。所以选项A错误。重整计划的表决,是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而和解协议是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所以选项C错误。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而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是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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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股份公司拟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设立。在其设立方案中,包含以下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国有企业甲、民营企业乙和自然人丙为发起人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所以选项C错误。董事和监事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所以选 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的执行机关不是社区矫正组织。
解析:本题考核刑罚执行机关。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对减刑也不适用社区矫正。
[多选题]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行政行为
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解析:本题考核被告的举证规则、行政诉讼判决。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
[单选题]2013年8月4日,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市纺织总会2012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总会不仅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2万元,还擅自将已经代扣代缴的5.3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少申报的方法隐瞒了下来。2013年8月11日,市地税稽查局向该纺织总会下达了补缴个人所得税5.36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和将对其应扣未扣及已扣少缴的税款分别处1倍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该纺织总会提出的听证要求,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于8月15日下达了罚款9.3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2013年8月30日,该市纺织总会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地税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处罚。该纺织总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若市地税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市纺织总会对处罚不服,以市地税局稽查局为被告起诉;同时,对市地税局不作为也不服,以市地税局为被告起诉。从被告确定的角度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两个起诉均成立
解析:1.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参与听证的人员违反听证秩序,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前款规定严重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2.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缴纳罚款并不是申请复议的前置程序。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有关征税行为的证据。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3.本题考核缺席判决。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本题可以以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多选题]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解析:1.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出资限额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所以选项C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所以选项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所以选项E正确。3.本题考核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后果。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实际出资人以其享有实际股东权利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应当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若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那么该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股权,实际出资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但是实际出资人有权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4.本题考核公司决议瑕疵的诉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单选题]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违反法律。
解析:1.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有两个,行政行为标准和人身权、财产权标准。本案中的函告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2.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甲省商务局所在地的法院。3.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和审理范围。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若原告在起诉时一并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法院可以附带审查,但该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及以上文件。因此,本案的审理对象只有甲省商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对甲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予附带性审查。另外,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4.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设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单选题]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解析:本题考核剥夺政治权利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再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选项B错误。
[多选题]债务人应债权人的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和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抵押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为债权人设定担保的行为
抵押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和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的内容是抵押物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和抵押权的特征。抵押是一种物权行为,它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即为债权人设定了担保物权。抵押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之上为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抵押权为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产生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合意;所以选项D错误。抵押权是不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以对抵押物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担保物权。所以选项E正确。